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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业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初步达成一致
强制第三者责任险限额4万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钦实习生陈四四)自新的道路交通法于去年5月1日生效后,开车撞人如何赔偿的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其焦点集中于由谁赔、赔多少、责任如何认定等方面。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深圳保险业《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获悉,上述问题即将有个明确的说法。
商业险将有重大变化
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并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据昨天参会人士透露,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将确定在4万元左右。“一旦保额确定,机动车撞人强制三者险将按无过错支付原则支付最高4万元的赔偿金,超出部分将由车主购买的商业三者险补充。届时,现行的商业机动车三者险无论从条款和价格上都将有重大变化。”
据悉,在强制三者险未出台前,保险公司目前扮演了代理执行强制三者险的角色。受此影响,深圳保险公司纷纷大幅上调第三者责任险价格,并对20万以上的三者险投保采取附加条件,使得许多车主在投保此项保险时深感不便。
机动车无责任如何赔偿
在新的道路交通法中,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引起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广泛异议。
根据《草案》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买了保险的车主在道路上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要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车主如果有醉酒驾驶、和受害人恶意串通骗保等行为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对此,深圳保险业界认为,如果不划分责任进行赔偿有可能引发大量道德风险,催生“撞车党”。如果行人违章而车主没有任何责任的话,即使垫付也应该只垫付最基本的抢救医疗费,其他如误工费、营养费等应该按责论处。
商业险怎样过渡到强制险
目前,广大车主购买的都是商业三者险,如果强制三者险正式推出,两者将如何过渡?
业界人士认为,如果是采取完全以商业险替代强制险,意味着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扩大,造成的政策性亏空可能达到几百亿元。
与会人士建议,可以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规矩”来过渡,还可以批量为客户办理退保,然后让客户重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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