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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颜海均实习生彭晶)中国保监委湖南监管局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和各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规定,不得搭车收取学生保险费。
文件规定,应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投保,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投保学生保险,不得发文或变相要求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保险机构产品。要规范代理学生保险业务行为,各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学生保险,不得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或借其他名义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要依法合规经营学生保险业务,不得违背已经保险监督机构报备、报批的条款、费率,不得诋毁其它保险机构及其条款、费率等,不得排挤、阻扰其它保险机构参与公平竞争。要认真做好学生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投保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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