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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杨先生在收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给付的理赔金时,同时收到了80元的延误金。据悉,这是新华保险四川分公司去年10月份向社会做出“理赔服务时效”承诺以来,支付的首笔理赔延误金。
2006年10月,新华保险四川分公司向社会公布了“理赔服务时效承诺”:自客户提交申请时起,赔付金额小于500元的案件,30—60分钟结束;赔付金额500—3000元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金额3000—5000元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金额5000-10000元以上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金额10000元以上案件,7个工作内结案。各地、市、州的郊县案件理赔时效在上述承诺基础上增加2个工作日。 据了解,由于杨先生的理赔申请被计算机系统分配至出差在外工作人员的电脑中,造成该赔案没有及时得到处理,超过了8个工作日结案。公司核赔部按照“理赔服务时效承诺”向客户支付了延误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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