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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最终办法出台
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06-29
    
 
    交通违法与保费挂钩的方案被搁置,上海仍可能继续试点保费"双挂钩"

  保监会昨天发布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最终办法。针对社会各界对“草案”的种种意见,最终办法作出三方面修改:上浮费率减小、下浮费率增大、原先有关交通违法行为的费率浮动全部取消。此办法适用于从今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此日期前已签发的交强险保单不适用该办法。
 
  不过,种种迹象表明,上海仍有可能继续试点,保费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浮动。

  三大变化“赏更易罚更难”

  此前“草案”出台时,遭受非议最多的是,费率浮动的相关标准有“赏难罚易”的嫌疑,最终办法对此作出了三方面修改。

  首先,费率下浮的比例扩大。比如,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增大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20%增大到30%。举例来说,张先生预计在7月1日或之后购买交强险,若上两年未发生责任事故,那么根据1050元的基费计算,张先生需交纳840元,比草案时需交的金额少了52.5元;若张先生三年或以上没发生有责任事故,则需交纳735元,比草案的计算方法少交105元。

  其次是费率上浮的比例缩小。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降低为10%。举例而言,李先生预计在7月1日或之后购买交强险,若前一年发生过两次或以上的有责任事故,则需交纳1155元,比按照草案方法少交52.5元。

  而最重要的改变则是搁置了将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保费的做法。原先的草案中规定,如果前几年有过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将对其保费进行上调。而昨天发布的《办法》已经不再包含上述内容。

  上海可能继续试点“双挂钩”

  尽管全国的浮动标准里删除了“交通违章”的相关内容,但从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看,上海可能会继续试点“双挂钩”(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天明确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一些试点的做法,尤其在上海的‘双挂钩’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上海在这方面具备条件,可以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展开这项工作。”他表示,试点的条件包括两个:一是基础条件、联合信息平台,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要及时准确。二是老百姓有很高的接受度,而且地方政府要给予大力的支持。

  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称暂时还不能回答,是否会继续试点“双挂钩”。而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保监局这两天就会发布最终的实施细则。

  不过,上海即便进行试点,应该也不会沿用目前的地方浮动标准,而很可能会在全国版标准的基础上加以创新。

  专家呼吁关注基准保费

  对于保监会修改后的最终办法,专家学者的观点大相径庭,部分专家呼吁更应该关注基准保费的“暴利”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称:“取消费率与违法行为挂钩符合中国市场的现实情况。”

  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昨天对晨报表示,保费的浮动问题不是关键,“让保监会把有关交强险的信息、数据全部公开,这才是问题要害”。

  曾征集全国300多名车主联名上书的刘家辉律师认为:“不管费率如何浮动,不管是否与事故抑或违章挂钩,只要浮动,2006年开始收取的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的费率基数就得以确定。”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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