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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归A股之际,建设银行(601939,0939.HK)与平安保险成立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也在积极推动中。建行希望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后,初步建立起综合经营的雏形,并借助保险业务的利润增长推动中间业务形成有效突破。据悉,在新寿险公司股权比例上,建行将占51%的股权,处于控股地位。
目前,包括建行在内的大多数银行,已经意识到发展中间业务的好处——不需要资本拨备,能为银行节约宝贵的资本并赚到利润。因此,建行在此次回归A股的过程,与其合作伙伴平安的低调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不仅表现高调抢眼,而且大力叫卖其现在并不成熟的保险牌,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早在去年11月份,建行就已向银监会及保监会递交了经营保险业务的申请,按照先前的设想,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即可成立。但现在看来,建行要想获得第一张银行系保险公司牌照恐怕还要假以时日。
银保各有所需
目前,银行与保险的合作仅仅局限在保险产品代销的低层次水平上,由于政策、业务上的限制,双方很少涉及股权合作的层面。合作形式多采取“一对多”,即一家银行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合作协议也是一年一签,保险公司在缺乏稳定感的情况下,不愿对渠道进行投入,致使产品单一。
同时,由于合作关系不固定,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往往导致在手续费上的博弈,银行手续费也由最初的不足1%,攀升到3%以上,银行和保险之间利益失衡。
与平安最早进行紧密合作关系的并非建行,而是中行。早在2003年,平安就与中行签订了长达8年之久的排他性银保合作协议,计划最终达到70%的网点排他性,中行只销售平安的险种。作为交换条件,平安将其资金结算业务转入中行。
2005年,中行旗下的中银保险获批成立,成为境内首家获准改建为独资财产险公司的外资公司,也是第一家提出采取“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保险公司。中行与平安的合作关系日趋冷淡,平安开始寻找新的合作对象。
2006年初,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与建行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是内地银行和保险公司首次推出的保险理财模式,该业务在建行深圳分行20多家支行网点全面铺开。建行为平安的保险理财顾问提供工作场地,推荐符合一定标准的客户。区别于此前的银保合作模式,建行各网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与平安的绩效评估,平安派驻的保险理财顾问并非代理人员,而是其正式员工。
业界人士认为,建行与平安的这种新型银保合作模式就是双方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前的试验,并且双方的合作内容已包括不与第三方进行同样形式的保险理财合作。因此,有了这种合作的基础,双方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向更高层次的合作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近一年来,银保合作力度明显加大,除建行外,交行、中行、光大、华夏等银行也都向监管机构申请成立合资保险公司,银保合作进入以股权投资为代表的资本合作阶段。而促使银保合作加速的直接动力就是火爆的股票市场,近一年来,银行存款不断转进股市、基金领域,银行存贷比不断升高,资金面逐渐吃紧,对银行的盈利造成了直接的压力。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也对其市场份额和保费收入造成直接的威胁,特别是寿险市场的下滑趋势更加明显,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关系也逐渐让位于基金,基金对保险的替代效应正在凸显,保险公司的生存压力陡增。
在此背景下,保险资产要继续扩大规模,就必须与银行合作,加快市场的拓展,争取从银行储蓄中分一杯羹,而现时银行也面临着由存贷传统业务向中间业务转型的迫切性,双方有了合作的基础。
建行内部人士坦言:“建行和平安在股权方面的合作,将使双方的利益基本趋于一致,不仅可以通过持股比例划分银行和保险的收益,保证双方平等获得利益的机会。而且,对同样一款银保理财产品,既能保证银行为之提供畅通的渠道,又能在保费稳定收入的前提下,适量调节佣金比例,达到利益平衡。”
尚无实质突破
据了解,建行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申请已通过银监会的核准,但还需保监会的批准才可放行,而后者的批复更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但是,保监会对银行系保险公司的设立却持谨慎态度。
《证券市场周刊》从保监会获得的消息称,由于法律的限制,保监会还需获得国家的授权才能正式批复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
从法律上讲,《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均无一例外地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原则,但由于“国家规定的除外”口子的存在,并未完全排除金融综合经营,为银保合作走向深入保留了可能性。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国家规定”至少也要由国务院特批或由其授权有关部门特批,而且,批文放行后,还涉及到分业监管体制下,如何与其他监管部门协调混业经营业务的监管等问题。
“批文就是一张纸而已,建行和国内多家保险公司都有过银保合作,代理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业务已有一定基础。而且,由于银行系基金公司运作良好,银行综合经营试点的重点肯定要转移到银行系保险公司上,加上建行即将回归A股,资本金更加充足,建行内部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有了重大进步,银行系保险公司在今年年内启动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上述建行内部人士说。
不过,从目前的迹象看,建行合资保险公司在短期内恐仍难获得管理层的批准。相比银行系基金公司,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交叉经营潜在的风险要高很多。而且在银行自身风险仍然难以完全控制的情况下,银行大力发展综合经营的风险可控程度究竟有多大,管理层还在谨慎观望。
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指出:“银保合作在产品代理阶段,就出现过银保手续费恶性竞争屡禁不止、基层机构存在账外账补贴现象、涉嫌商业贿赂等现象,如果综合经营成行,风险就会蔓延到银行体系内。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影响下,银行与保险公司难以直接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银行与保险公司由业务合作发展成股权合作也就始终不能有所突破。”
北京保险协会秘书长于文博表示,目前的银保合作模式还只是基于简单的渠道代理,如果平安和建行携手成立新的公司,在战略上的合作肯定会更紧密,也是一种银保混业经营模式的试探。而且,银行资本进入保险业后,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把银行拥有的高端客户的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
“但目前中国混业经营的模式并未真正建立,因此,什么样的可能性都会发生。” 于文博说。 (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