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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吕宙:加强营销员执业管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 更新时间:2008-06-20

    在保监会中介部和行业协会的共同推动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专门成立了二级分支机构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拟定于7月中旬召开成立大会。

  在成立大会召开之前,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吕宙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表示,保险营销制度对我国保险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仍将是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保险营销制度的发展完善需要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努力来完善。

  保险营销制度功不可没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引入了保险营销制度。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我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达到了204.7万人;2007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3193.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达45.4%;保险营销渠道所产生的内涵价值目前占到寿险业内涵价值的90%以上。保险营销渠道已经成为保险业的第一生产力,也是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和核心竞争力所在。

  吕宙表示,以佣金制为基本特点的保险营销制度充分调动了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提高了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对保险的了解。“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功不可没。没有保险营销,就没有保险业今天的辉煌。”

  保险营销员监管不断完善

  不可否认,我国保险营销制度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如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服务标准有待规范、权益保障有待完善等,“这需要通过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保险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来逐步完善。”

  吕宙告诉记者,目前针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2004年制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2006年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7年颁布的《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行业协会2004年颁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据介绍,接下来中介部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员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推动诚信建设。具体而言,如年内将实现“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全国部署联网和信息共享;推进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资格管理制度,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针对投资型保险、健康型保险等复杂产品建立更高层次的销售资格要求,同时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制度,今年开始实施常态化的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制度等等。

  发挥行业协会管理职能

  在吕宙看来,加强保险营销行业管理,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侧重于制度设计、战略调整、机制完善等宏观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协会的辅助作用不容小觑。吕宙说,我国保险营销队伍规模庞大,保险监管力量有限,而且有些问题完全靠政府无法解决,保险公司自身也难以解决一些行业共性的问题,如保险营销员流动性管理、保险营销员权益维护、业界信息共享等,因此,行业协会应担负起相应的行业协调和管理的职能,“这也有利于推动监管部门职能转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介部的推动下,去年年中开始酝酿筹建保险营销员的行业组织。吕宙指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这在其他行业,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保险精算师协会等已有非常成功的经验,也是发达保险市场通行的做法。”

  据悉,今年7月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将正式亮相,其关注点将集中于保险营销从业人员的维权与自律、保险营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保险营销文化和品牌建设、保险营销制度的研究与创新。

  对于即将成立的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吕宙希望其发挥4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挖掘先进典型,树立营销员的行业新形象;二是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代表营销员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完善保险营销的行业管理政策,为保监会制定监管制度提供政策建议;三是行业规范管理的平台作用。如研究建立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考试体系、制定保险营销服务标准、加强营销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加强业界信息共享和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等;四是营销员权益维护的后援作用。建立完善营销员的投诉和沟通渠道,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维护营销员的合法权益。

(谢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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