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将进入正式商用阶段
1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告》明确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提出了企业申请、试点衔接、号码分配、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这意味着,经过四年试点后,被业内称为“虚拟运营商”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即将进入正式商用阶段,给有意愿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国内外企业提供了政策和市场机遇。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参加试点的42家民营企业在29个省近200个本地网范围内开展试点,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突破6000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总数的比重超过4%,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2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128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近6万个。
《通告》明确了将向外资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工信部表示,我国一贯遵守国际规则,信守开放承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按照WTO承诺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同时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对于试点期间的虚拟运营商发展以及对电信业的影响,工信部给予了肯定。工信部表示,从融合创新情况看,转售企业率先推出零月租、多用户共享、流量不清零、流量银行等方案,受到用户的欢迎和好评,相关做法被基础电信企业吸纳和借鉴,已经成为整个行业普遍的经营措施,间接推动了“提速降费”。此外,转售企业充分利用实体渠道、互联网内容、行业应用等背景优势,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丰富了细分市场。在国际业务、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解决方案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促进了行业创新,满足了用户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移动通讯转售作为重要的电信业业务,一旦向民资发放牌照,意味着电信业改革将进一步提速,市场也将向民资进一步开放。事实上,向民资逐步开放,已经成为电信业改革的趋势和主要思路。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内部资料显示,进一步向民资开放电信业的市场环境正在日益成熟。一方面,2013年开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IDC、ISP业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已陆续向民资开放或开放业务牌照申请;另一方面,上海自贸区在对WTO承诺之外新增呼叫中心、国内多方通信、互联网接入、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4项开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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