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潜伏4家银行持股超10% 监管风暴下死守门口“野蛮人”
近日,监管层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两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配套《通知》”)。文件要求,对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银行股份超过5%的,预留一年时间进行整改。
综合已发的去年年报及三季报资料,记者统计发现,在目前A股26家上市银行中,招商银行(30.100,-0.03,-0.10%)、浦发银行(12.290,-0.01,-0.08%)、民生银行(8.310,0.00,0.00%)和兴业银行(17.400,-0.04,-0.23%)这4家银行的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里,出现了人保集团、安邦财险以及富徳生命人寿旗下金融产品的身影。
就此,《投资者报》记者向上述有关各方进行求证和询问,但多数机构未给予回应,也有多家银行以2017年年报还未公布为由,拒绝透露目前股权的变动情况。
给银行股权戴上“紧箍咒”
今年1月5日,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为明确股东范围,解决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经营的问题而设立红线的举措引起市场关注。
《办法》显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这里的主要股东界定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随后,就重点解决存量股东规范问题落实整改,监管层下发的配套《通知》显示,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5%。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
对于整改期限,监管层也给予明确,配套《通知》要求,原则上应于《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即2019年1月5日之前)完成整改。
此外,对于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监管层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银监会在配套《通知》答记者问中明确了下一步的整顿重点,其中提到“将中小商业银行股东与股权作为公司治理重点内容,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
4家银行面临整改
那么,会有哪些商业银行的股权面临整改呢?截至3月15日,仅有平安银行(11.640,0.00,0.00%)发布了2017年年报,披露了最新的股权结构,其他上市银行以2017年三季报数据统计来看,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以及兴业银行都存在同一公司的金融产品对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现象,且都达到了10%以上。
具体来看,安邦财险旗下“传统产品”持有招商银行10.72%的股份;安邦财险旗下“健康型投资组合”、“传统产品”、“传统保险产品”分别持有民生银行6.49%、4.56%以及4.49%的股份,累计持股比例为15.54%;富徳生命人寿旗下“传统产品”“资本金”“万能H”则分别持有浦发银行9.47%、6.01%以及4.33%的股份,共计持股19.81%,是金融产品持股银行比例最高的;此外,人保财险旗下“普通保险产品”以及人保寿险旗下“个险分红”、“个险万能”分别持有兴业银行4.56%、3.86%、2.28%的股份,关联方合计持股10.7%。上述产品均出现在持股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
防范金融风险同业传导
不难看出,上述对银行股权持有比例超限的金融产品悉数是保险资金。险资为何如此偏爱银行股?华南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目前半数上市银行股权分散,给了险资机会,其中不乏有觊觎银行牌照的资金方;其次,银行股整体估值不算高,盈利预期渐好,2017年银行板块累计涨幅超过14%,成为险资追逐的投资标的;此外,银行股多是大盘股,能够实现举牌的资金并不算多,险资算是其中之一。
事实上,对险资持股银行的整顿传闻已久。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早在2017年上半年,安邦集团已相继退出工行、建行、农行前十大股东之列。到了同年11月,市场传闻监管当局要求安邦集团转让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股权,将持股比例降至最高5%。为减少对市场的影响,监管当局建议安邦集团通过非公开方式退出或减持。目前,监管层正在帮助安邦寻找合适的股权接盘方。
对此,中信建投分析师杨荣在研报中指出,监管层的意图一方面是降低金融风险同业传染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是引导资金对银行长期价值的投资。
在整改的同时,监管层还对商业银行对不达标股东授信的额度进行了限制。要求商业银行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续作或新增授信业务,旨在落实防范上市银行与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情况。
尽管涉及的各方均就整改保持缄默,但业内人士仍认为,此举利于银行发展。“监管层将5%举牌线设置为金融产品的投资上限,既可以防止出现类似‘宝万之争’高杠杆收购事件的再次上演,也降低了银行与股东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上述分析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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