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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价格战的副作用:加速出租车行业萎缩

2018-04-04 12:57:3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据南京市客管处相关人士介绍,自2017年初以来,南京传统出租车行业“退车潮”愈演愈烈,截至2018年3月中旬,因无人驾驶而闲置的车辆已经超过3000辆,退车比例占总运营数的四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车辆都没到7年的更新期,有些甚至是2017年的新车,因为招不到驾驶员,或者是合同未到期的驾驶员临时变卦退租而停运。

在业内人士看来,网约车红包大战加速了出租车行业的萎缩,这种态势在滴滴与美团两大网约车平台竞争激烈的南京市场上或许表现得更加明显。笔者认为,3000台出租车停运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提示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网约车恶性价格竞争所带来的一系列副作用,如何在“渐变式”改革中升级传统出租车行业,而非以资本的暴力使得新旧业态断崖式过渡;以及网约车本身所带来的安全、服务问题,恶性竞争并不能带来合意的市场结果。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网约车行业的竞争最先受伤的是传统的出租车行业。2016年8月,滴滴与优步的价格大战最终以滴滴收购优步画上句号,出租车行业也获得了暂时的喘息机会,甚至在某些地区,滴滴与出租车行业融合发展,出现出租车司机、公司收入增加的情况。但好景不长,美团等以低于市场价格再次杀入网约车市场,这次在资本的裹挟下,出租车伤得更重。

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市场失灵,如果恶性价格战、过度补贴带来网约车从业人员虚高,最终会带来相关从业人员的大量摩擦性失业(指由于经济运行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引发种种社会问题。要知道,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城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达到2626338人。

价格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也不是说新一轮网约车竞争就不能再采用价格战,但关键在于不能以远低于成本价格进行竞争。南京网约车市场的“1分钱打车,1块钱打车”已经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虽然“不正当”具有较大主观性,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界定了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就包括低价倾销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排挤同行为构成要件,这也是上海市监管部门此前约谈美团提出“不得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行为的法律依据。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自然希望新的“鲶鱼”进入市场,短期来看,价格战的直接受益者是消费者,他们通过低价获得了更加便捷的服务,然而,消费者也必须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低价促销式抢占市场带来的结果,是市场环境的混乱。司机为了高额补贴频繁刷单屡见不鲜,甚至有时候还会出现乘客呼叫的车辆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登记信息不符的现象,最终不安全、低质量的服务必然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

从产业结构变动导向理论来看,利用新技术改造现有传统产业仍是调整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的主要路径之一,即在传统技术中渗透高新技术,使得高新技术产业与经过改造的传统技术产业相互融合、相互发展。网约车暂时不大可能完全取代出租车,城市及其市民仍然离不开出租车。如何渐变式优化出租车行业的效率才是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首选,而非资本“消灭”出租车行业。

当然,出租车行业也要主动拥抱变革,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升级提高行业效率,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毕竟市场竞争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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