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水节水技术中心原副主任受贿 宇通客车一处长涉案
7月2日,裁判文书网公布郑州市供水节水技术中心原副主任王志录的受贿判决书。王志录因受贿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受贿最大的一笔为宇通客车(600066,股吧)安全处主任贿送的3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志录,男,1962年8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汉族,本科文化程度,郑州市供水节水技术中心副主任,住郑州市金水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5月2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同年8月11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王志录受郑州市节水供水技术中心主任任长江(另案处理)指使,利用自己担任郑州市供水节水技术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在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郑州市中宇软件有限公司、河南上善科技有限公司节水改造财政补助项目中,索取并收受上述四家公司共计人民币78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1年4月,被告人王志录在任长江授意下,利用职务便利,在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水利部申报的工业节水技术改造财政补助项目中,以收取管理费为由,索取并收受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安全处处长刘某人民币30万元。
二、2012年10月份,被告人王志录在任长江授意下,利用职务便利,在郑州金星啤酒厂向河南省水利厅申报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中,以收取财政补贴“返点”为由,索取并收受河南金星啤酒厂常务副总经理吴某和生产厂长李某2人民币10万元。
三、2009年9月、2009年12月、2012年8月、2013年2月,被告人王志录在任长江授意下,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取管理费为由,在郑州中宇软件有限公司节水改造项目中,分四次索取并收受郑州中宇软件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1人民币20万。
四、2013年间,被告人王志录在任长江授意下,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取管理费为由,在河南上善科技有限公司节水改造项目中,分两次索取并收受河南上善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人民币1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索取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上,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王志录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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