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7月11日上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深圳保监局召开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深圳市将率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将其列为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力争为全国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按照计划,深圳将力争在2018年9月底前组织《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内企业全部按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为发挥商业保险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管理作用,深圳2009年就已经在全国率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试点探索推进十余年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会同深圳市保监局联合先后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文件,构建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制度,多项工作机制为全国首创,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认可。
《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于2017年印发后,经各方努力,于今年7月印发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附加条款》及《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费率及费率调整系数方案》等,从投保主体、保险产品、承保单位、环境风险服务及技术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了系统的制度和清晰的规范标准,具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的条件。
与以往试点的保险产品相比,此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有以下创新,实现了“五加二减一不变”。五加是指:增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至产品保障范围,增加环境风险预防费(不低于保费20%)等保险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内容,增加费率浮动机制,增加预赔付条款,增加损害赔偿3年求偿期限。二减是指:减少除外情形,减少免赔额。一不变:风险评估等级标准及保费费率标准基本不变,充分考量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
深圳保监局副局长江裕棠在会上介绍,2014年至2017年,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累计近千家,占全省承保总量一半以上,占全国承保总量的十分之一强,位于广东省乃至全国前列,累计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1750余万元,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近20亿元。
下一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将动员、组织试点企业投保,力争2018年9月底前实现名录内企业全部按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深圳保监局将化监管,大力规范市场,维护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市场秩序,并对乱打价格战、不按规定报备等恶性行为进行严查。同时,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法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将依法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管,对不投保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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