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保险快报网 > 调查 >

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划分责任 能否得到保险赔偿

2018-07-25 13:42:55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25日,原告任某为其自有轿车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等。

2017年10月的一天,任某驾驶上述轿车发生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任某及时报警,因事故双方均称对方闯红灯,两车无行车记录仪,路口也无监控,交警部门没有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之后原告任某为此支付汽车道路救援费200元、修理修配费用4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并未对本次事故的责任作出明确认定,所以原告按其承担全部责任向被告主张车辆损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双方按照同等比例赔付。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全额的修理费及施救费。

法官说法

首先,旧版的保险条款约定车损险是按比例赔付的,故保险公司拒绝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付的,被保险人往往需要起诉到法院,才能得到全额赔付。2016年起新版保险条款约定,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害,被保险人可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本案中所涉及的保险责任分属不同的法律责任,二者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能混同。被告主张根据公平原则按照同等比例赔付既不能提出合同依据,也不能提出法律依据,对其主张不予支持。被告应当在车损险范围内向原告赔付全部车辆修理费和救援费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