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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车遭诽谤 维权获支持

2018-07-25 15:36:25    来源:北京晨报

人人车遭诽谤 维权获支持

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一家名为“媒体训练营”的自媒体,通过数个平台发布多篇涉及人人车网站的负面消息。为此,人人车网站经营者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经营该自媒体的北京中融通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近日,海淀法院对本案一审认定中融通汇侵权,判决该公司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人人车维权 索赔百余万

原告诉称,该公司是人人车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2014年4月公司成立至今,打造了全新的二手车C2C交易模式,获得用户好评。被告中融通汇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其注册经营的“媒体训练营”互联网专栏中发布涉案5篇侵权文章:2016年10月25日发布《揭秘:瓜子二手车和人人车相爱相杀》、2017年5月24日发布《爆料!人人车或将出售》、2017年5月25日发布《爆料!人人车或将出售,卖给腾讯百度投资的易鑫车贷》、2017年6月6日发布《如何破解二手车资本疑云?易鑫收购人人车到底值不值》、2017年7月18日发布《爆料:人人车让出控股权换取2亿美元新融资》。

 

原告称,中融通汇公司长期以“媒体训练营”的名义,多次捏造事实,肆意抹黑诽谤、诋毁原告,且在多家影响巨大的平台公开发布涉案文章,并被多家网站转载,造成消费者对原告品牌信誉及服务能力的恐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市场声誉,且引发了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对原告的疑虑。

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发布的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00余万元。

对于起诉,被告中融通汇公司辩称,其发布的文章依据相关数据和客观事实在新闻媒体的言论范围内发表,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也没有给原告带来损害后果,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言论无依据 被判决侵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本案现有证据,涉案文章均为被告中融通汇公司自行发布,应当对发布的涉案文章对外承担责任。

涉案文章中,中融通汇公司多处使用了业内人士、内部消息、知情人士、坊间传闻作为消息来源,但未能提交上述消息来源的真实出处的相关证据,且在涉案文章中使用的如“人人车丧失控股权”、“经营管理不善”、“沦为资本棋子”、“业务运营完败瓜子”、“人人车开始走下坡路”等关于人人车网站的负面描述,亦存在一些并无事实依据的言论。

虽然中融通汇公司提供部分其他网站上的文章以证明其事实来源,但其撰写的涉案文章并非与来源文章一致,而是自行进行了编辑、整理和撰写,其应对撰写并发布的文章内容的真实、客观承担责任。

根据已有证据证明,2017年5月25日易鑫集团表明收购的并非人人车网站,而中融通汇公司仍于同年6月6日发布“如何破解二手车资本疑云?易鑫收购人人车到底值不值”一文,可见其在发表涉案文章时主观恶意较为明显。

综合全案,法院认为中融通汇公司发布涉案文章的行为侵犯了人人车公司的名誉权,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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