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受处罚
8月3日消息,药品安全无小事,作为一种广泛用于静脉注射的药品,葡萄糖注射液的安全问题影响广泛,8月3日,记者获悉,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因为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受到处罚。
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遭处罚
7月30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2018年第22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起案件中,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案赫然在列。
郑州市食药监局在通报中指出:“河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留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也就是说,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涉事的“葡萄糖注射液”出现了上述情况。
葡萄糖注射液广泛用于静脉注射,出问题影响不小
8月3日,记者向多位医学专业人士咨询得知,葡萄糖注射液在临床应用广泛,其安全问题应当受到高度重视。“多数静脉注射时采用的就是葡萄糖注射+药物,或者生理盐水+药物。”一位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护师告诉记者。
就在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案件后不到三天时间里,已有十多位市民通过各种途径联系本报,希望媒体能对该起劣药事件详细情况进行追问。
那么,此次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查出的劣药“葡萄糖注射液”究竟有怎样的问题?影响范围如何?8月3日上午,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整理出八个问题,与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联系,该院市场部一工作人员接收了记者的采访提纲,表示将向相关领导汇报后给出答复。
不过,截至8月3日下午6点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该院任何回复。在发稿前,记者也尝试多次联系该工作人员,但均未能成功。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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