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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没停好后溜 司机当场殒命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获法院支持

2018-08-31 16:00:11    来源:圈中人

货车没停好后溜,结果导致一人死亡。按理说,只要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可以获得理赔。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还得到了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是:被撞致死的是当事货车驾驶员。

据法院审理查实,今年5月,永嘉人章某驾驶货车,到该县巽宅镇往云岩村方向一岔路口卸货。章某停车后,走到货车后方卸货。不料,因操作失误,货车没有停好,竟然往后溜,正站在车后方卸货的章某不幸被撞,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因该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出事后,章某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不属于理赔范围,拒绝赔偿。为此,章某的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当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赔偿61万元。

庭审中,章某家属认为,章某系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事故中他不在驾驶位,而在车辆后方,所以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对此,当事保险公司辩称,交强险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死者章某属于被保险人,同时第三者责任险针对第三人,而死者章某不属于第三人。当事保险公司认为,章某系驾驶员,不在理赔范围之列。

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章某是当事货车的驾驶员,他在停车卸货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虽然章某停车后行至车后方卸货,但仍属于该车人员。因此,此案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永嘉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章某家属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求。

法官告诉你

怎么认定被撞者非第三人

永嘉法院经办法官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为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之外的第三人。

机动车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本车人员”和“第三者”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两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受伤的人员是“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应综合该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当时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以及该受害人对保险车辆的支配力大小确定。

此案中,从驾驶员支配和控制机动车的作用和职责分析,虽然驾驶员章某为卸货停车后行至车后方,但仍属于当时该车人员中唯一能控制车辆的人员,其仍负支配和控制该机动车的义务,不能因这种暂时的与机动车运行在空间上的脱离,就认为其已由本车人员转化为车外第三人,所以章某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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