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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全面检查正式开始 网约车平台进入强风控周期

2018-09-05 08:56:5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9月5日起,全国范围内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进驻式全面检查正式开展。按照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第二次会议要求,对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滴滴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部际联席会议还要求,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加大对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对网约车顺风车的长效治理能力。

而就在9月4日,滴滴表示,在深刻吸取顺风车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后,为保障出行安全和司乘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快合规化进程,将于2018年9月4日启动安全大整治。同时,滴滴将于2018年9月8日23点至9月15日凌晨5点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暂停提供深夜23:00-5:00时间段的出租车、快车、优步、优享、拼车、专车、豪华车服务。

据了解,目前,各地的监管措施正一一落地。比如,9月3日上午,广州市对嘀嗒等顺风车平台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坚决禁止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营运。

此前,由于平台规则和监管缺失,利用顺风车非法营运现象长期存在,执法中如何区分真正的顺风车与借顺风车营运行为?近日作出的相关司法判例给出了启示。

多地启动整改措施

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事件发生后,各地交通部门纷纷约谈滴滴出行。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南京、深圳、东莞、兰州等10多个城市对滴滴出行进行了约谈。

除了要求滴滴出行做好顺风车安全检查,所有约谈城市部门都提出,要求滴滴清理平台内不合规的车辆、人员,禁止平台向未取得许可的车辆及人员派单。

8月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交通部门对滴滴出行哈尔滨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冀智通报称,滴滴出行提供给行业管理部门的数据为注册车辆24万余台,但在相关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车辆仅为2539台。行业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共接到68台来自滴滴出行非法网约车的举报线索,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滴滴出行不予配合,未提供相应信息,致使其中62台无法进行处罚。

黑龙江省交通厅要求滴滴出行在1个月内完成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和人员的清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依据《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规定,提请国家有关部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

而青岛是第一个《通知》规定的联合监管举措的城市。6月15日,青岛市有关部门约谈了滴滴公司,并下发了“全部停止使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的整改通知。

据报道,约谈人员表示,如滴滴平台公司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各相关部门将按照7部委联合监管意见向省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违法违规情况,并建议采取暂停发布、下架APP等措施。

整改至今成效如何?据报道,滴滴出行日前在青岛市举行了网约车车主集中签约仪式,来自青岛11家汽车租赁公司的150余名办理了双证的合规司机入驻滴滴平台。

2018年7月1日至8月21日,滴滴平台共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750余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350余份。

而8月1日至8月12日,青岛市又查处了违规网约车29部。

根据公开报道,目前对网约车平台展开联合监管举措的城市尚只有青岛和哈尔滨。“并不清楚其他城市是否会跟进,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治理到底是一阵风,还是能够形成长效机制。”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秘书长葛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外,对于刚刚启动的进驻式全面检查,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认为,这次进驻式全面检查是行政执法措施,应该说是这些年来在行政执法中最强硬的执法手段。此外,检查之后会有后果,包括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区分顺风车和非法运营

“如果不是顺风车下架了,我是不会拉快车的。”9月4日,北京一名滴滴快车司机李忠伟(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以前更多是拉顺风车,在城市里拉顺风车单比快车订单更赚钱。”他说,“虽然顺风车的价格便宜,但是平台不抽成,而快车平台要抽走每单收入的约30%。”

“此外,快车是平台派单,而顺风车是乘客先发布路线,司机看到后可以选活。”李忠伟说,“很多滴滴司机都更愿意拉顺风车。”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意见》要求“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还要求“每车每日派单不超过2次”。但上述要求并未得到落实,从而给借顺风车非法营运留下了漏洞。

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各地在执法中也易采取“一刀切”,将真正的顺风车也作为非法营运处罚。

今年6月,一段“滴滴司机拉孕妇去医院遭出租车司机围堵,不顾孕妇死活”的视频引发关注。山西省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事后通报称,车上并无孕妇,且涉事车辆属非法运营。据了解,涉事网约车为顺风车,被认为非法运营的理由为滴滴平台未在太原市、晋中市依法取得运营许可。

但2018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一起顺风车主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明确指出“网约车与顺风车并非同一概念”,该判决认为“顺风车目的在于互助,并非营运”,故不需要履行网约车的申请、审核、许可等程序,亦无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

2017年7月19日,顺风车主李朋在接单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但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李朋开的是网约车,而不是顺风车。李朋的后台信息显示,事发前一年,李朋接了8单快车单和315单顺风车单。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驾驶员的运送行为属于顺风车还是网约车,判断的因素主要依靠两个方面:其一是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运送类型名称;其二是驾驶员收取的费用标准。

判决书显示,再结合李朋在信息服务平台自注册至今为止接单的次数,应当将李朋驾车运送搭乘者的行为界定为顺风车。

“以平台没有资质认定平台上的顺风车为非法营运并不正确,因为平台资质指的是网约车平台,顺风车并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张效羽说。

“的确有网约车司机每天拉多单顺风车,如果这种行为是持续性的,且司机以此作为收入来源,那实际上就是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但在执法中,只抓到一次是不能认定为非法营运的,必须要证明司机有长期、多次行为。”张效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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