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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征求意见

2018-09-05 09:40:10    来源:上海青年报

为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规范保单贴现交易行为、促进保单贴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监会日前在官网发布了《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26日。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多方参与者。

三种产品可贴现

传统上保单持有人一般只有三种选择将寿险保单变现,一是退保获得保单现金价值,二是持有寿险保单至死亡事件发生或保险到期日,或者保单质押贷款。而保单贴现则提供了第四种选择,保单持有人将人寿保单以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公司卖给投资人以获取急需现金,投资人继续缴付后续年度保费,待被保险人死亡、出险以后,保险公司再将此保险金支付给投资人。分析人士认为,一般来说这比退保更有利于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实际利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单贴现的概念,是指保单贴现人(即保单持有人)以保单满期给付折价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给付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该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时,保单投资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介绍,目前保单贴现主要分为普通贴现(保单持有人无力续费或不愿继续持有保单)和重疾贴现(重疾患者出于对资金的需求),保单投资人均需承担到期前缴费义务。保单贴现的产品类型为普通型终身寿险、普通型两全险和普通型年金险,同时贴现保险合同需生效满2年。贴现保单相关保险公司必须是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在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贴现资金应于保单受益人变更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保单贴现人。

监管层还明确,保单贴现机构开展保单贴现业务时,应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与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系统、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并要求,试点期间,保单投资人仅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其中,机构投资人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保单投资人不得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

有利于多方参与者

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介绍,保单贴现起源于美国,在美国已经发展了三十多年,目前已经较为成熟,每年的市场规模超过百亿美元,对社会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是老年人出于对养老资金的需求从而对保单进行贴现,另一方面是重疾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的需求。美国通常也规定了两年到五年的等待期,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提前进行贴现,从而对虚假保单等风险进行了控制。

“保单贴现业务如果顺利开展,将利好多方市场参与者。”缴文超介绍,对保单持有人而言,通常将保单现金价值提前变现只有通过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的方式,退保将会扣除较多的前期费用,而保单质押贷款获得的贷款额度,低于保单现金价值且有保险合同永久失效的风险。保单贴现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了另一种方式,且获得了高于保单现金价值的资金,对保单持有人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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