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保险经纪公司落地广州迎新政策 准入门槛大幅降低
近日,广州市发布《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10项主要任务,包括降低港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其中,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低至不低于50万港币。
据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介绍,《实施意见》是在“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下出台的,“有利于我市利用外资、集聚金融资源”,对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从内容来看,《实施意见》明确了10项主要任务,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广州市按照国家金融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扩大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放开广州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落实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到广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等。
蓝鲸保险注意到,在系列措施中,广州对保险行业给出了特别优惠的政策,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总资产的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低至不低于50万港币,“门槛”要求下降明显。
据了解,广州是全国获得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最多的城市,近年来也着力构建“1+N”金融政策体系,以期实现对机构、平台、人才、业务的全覆盖支持。目前,广州市正在编制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推动事权下放,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简化行政手续和资料,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也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构建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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