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原高管“老鼠仓”案累计交易金额6700余万元
浙商财险原高管“老鼠仓”案累计交易金额6700余万元,最终亏损32万余元。9月28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雄军,男,1975年11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浙商财险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住上海市;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8月31日被取保候审。
经上海一中院查明,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刘雄军担任浙商财险下属“传统保险产品”账户投资经理,具有对该证券投资账户的投资决策等权限。
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间,刘雄军多次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使用笔记本电脑下单的方式,在其操作的“卜某”名下证券账户内,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上述“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华东科技”、“波导股份”“华芳纺织”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6700余万元,最终亏损32万余元。
据媒体此前报道, 感到“风声日紧”的刘雄军,2016年2月带上孩子登上了飞往韩国济州岛的飞机,之后又飞到美国。但该案经证监会移送,到2016年6月进行立案侦查时,然后发现刘雄军早已在2月份就出逃到境外了。
由于刘雄军没有取得国外合法身份,妻子等家人尚在国内, 办案人员通过刘雄军的妻子,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认定向刘雄军进行了传达。
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刘雄军经规劝主动回国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审理期间,被告人刘雄军向本院预先缴纳罚金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雄军身为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交易金额6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刘雄军从境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雄军审理期间预先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雄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表示,被告人刘雄军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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