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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心存侥幸只投交强险 不幸出事故自付11万元

2018-10-10 16:00:16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王某有十余年驾龄,在投保险时侥幸仅投交强险,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另一方当事人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了赔款,并将王某及王某投保的B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责任限额2000元内予以赔付,其余11万余元由王某进行赔付。

王某一直在B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等各种险种,很是全面,车龄二十几年从未发生过事故,王某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很有自信。因此,在2016年购买保险的时候,王某心想还不如省点钱就只购买交强险得了。于是,王某只购买了交强险。不料想,不久王某驾驶车辆与付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付某修车费用12余元,付某所投保的A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仅在B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王某在涉案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故B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A保险公司主张的损失中,首先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责任限额2000元内予以赔付,其余11万余元由进行赔付。面对巨额赔付,王某后悔不已,表示一定要足额购买保险,不能再存有侥幸心理。

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保险险种,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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