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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设立专项产品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

2018-10-26 11:02:02    来源:投资快报

除了关注券商股的表现,政策面的新动向也不能忽略。距离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喊话”不到一个星期,保险资金具体驰援股市的相关指引——《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火速出炉。首个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专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最快将于本周问世,规模预计超过百亿元。

《通知》明确,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设立专项产品的保险资管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2、具备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3、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来看,专项产品的投资者主要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专项产品可以投资的标的包括:1、上市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3、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4、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银保监会表示,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产品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

《通知》表示:“保险公司投资专项产品的账面余额,不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某保险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分析认为,设定“封闭期”“存续期”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保险资金“短炒”、大进大出等现象的发生。响应稳定市场政策,发挥长期价值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支持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是此次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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