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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无责司机赔了7千元

2018-11-07 15:15:08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5月19日上午,浙江海盐市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那天,下着小雨,小张开车去超市购物,在途经海丰路口时与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司机许某摔倒在地,腿部受伤。

当天,交警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许某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碰撞正常行驶的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张无事故责任。事后,许某受到了交通违规处罚。后因多次协商索赔无果,许某便将小张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海盐法院。

小张感到很冤枉,明明是对方闯红灯撞了自己的车,却被对方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虽然小张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但最终却没能赢了“官司”。9月25日,海盐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小张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许某7035元。

法官说法

根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超过部分,由交通事故各方按各自的过错责任大小分担。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还明确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本案的事故发生在小张车辆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虽然小张在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但根据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小张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仍须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向许某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交强险无责赔偿,这项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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