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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后出车祸谁背黑锅? 车主无过错可不用赔偿

2018-11-07 15:33:43    来源:新闻晨报

这两天,微博上都在热议一个消息:“借车给朋友出车祸赔了一套房”。

借车后出车祸车主背黑锅?保险能赔吗?

在湖北咸宁,女子胡某红把车借给朋友袁某,袁某在驾驶证已过期的情况下,醉酒驾驶该车撞死一人、撞伤一人,结果法院判决袁某应赔偿死者家属事故损失52.3万元,胡某红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胡某红用其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死者家属。

看了这条新闻,大量网友纷纷表示不敢再借车。

但事实上,这个报道还是显得简单了一些,出借车辆与责任分担并不是那么简单,而出借车辆与保险赔付的关系更是复杂。

车主无过错可不用赔偿

很多网友说的没错,在7年以前,只要你把车子借给了别人,一旦出了事故车主都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不过,在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责任划分的规矩就变化了。

《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是这样规定的: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一般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 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有过错”在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4种情况:

①车主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②车主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比如有驾照但已过期、C2类型的驾照开C1类型车;

③车主知道驾驶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驾驶,比如酒驾、毒驾等;

④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很明显,因为胡某红明知袁某驾照过期还借车,所以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反过来,若是没有上述4种情况,车主肯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车主不赔偿的情况下,谁来赔偿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时,那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造成的损失较大,使用人无力赔偿,这时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当然,事后车主可以向使用人或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车主买的保险能不能赔

借车给别人使用,除了担心负上连带责任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最让车主担心:出事故后保险赔不赔?

首先,我们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交强险肯定是赔付的。

其次,对于第三者责任险这类商业保险来说,很多保险公司声称:因为车主只承担“过错责任”,而且《侵权责任法》中只说明交强险应赔付,因此只要车主无责,商业险他们就不该赔!

然而,根据周到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搜集,这类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都会判保险公司照常赔偿。许多法院的判决文书指出,这样判决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机动车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总结来说,就是我国车险体现的是“随车主义”,而非“随人主义”。

●其次,按照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同时,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将被保险人定义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解释为投保人及其合法的实际驾驶人。

●不仅如此,有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周到君,如果在三者险保单是否指定驾驶人一栏填写了“是”,你是享受到了更多优惠,这样的话出险了赔钱的时候有免赔,一般10%,但还是需要赔偿; 如果没有指定驾驶员,保险公司也是应该赔付的。

比如,网传“2次借车以及借车后酒驾,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但实际上有车主起诉后,还获得了赔偿。

实践中,由于保险合同的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情况多样,借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很多,因此对簿公堂的也不少(以“借车、事故、保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结果有11000多个)。

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投保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弥补?

上述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在投保人投保商业第三者险时,增加一条特别约定条款:“本保单下的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扩展为共同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时,由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自行填写共同被保险人的名称。

此外,通过开发责任险的附加险,即驾驶人员个人责任保险条款,责任限额也可以与商业第三者险限额一致,以填补这一损害赔偿空白。当然,这也可能增加投保人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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