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投保责任险可在税前列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的税优政策鼓励企业投保,并于11月8日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出解读,明确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方面为企业减轻负担,另一方面鼓励积极投保。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雇主责任险的保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常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雇主责任险本质上是企业为自己投保的财产保险,相应的保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购买雇主责任险属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对于此类责任保险的推广并不利。为了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该《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2018年及以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保费缴纳可进入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据了解,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责任险业务增长迅速,2014-2017年责任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53.3亿元、302亿元、362.35亿元、437亿元,保费增幅分别为16.92%、19.17%、20.04%、18.9%。国寿、平安、太保、中华联合等险企在责任险市场占据较大份额。尽管增速较快,但是目前在财产保险中的占比较低。数据显示,2017年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的比重仅为4.15%,而欧美等国的责任保险在非寿险中的占比超过30%。这表明,在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投保这一险种。
有分析人士指出,国外企业发生事故往往面临巨额罚款,而国内企业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且公众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引发集体诉讼案件相对少,这也是险企存在侥幸心理轻视投保责任险的原因之一。
因此,有的政府部门呼吁加大责任保险的推广力度,有的还认为应当强制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投保责任保险。此次,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收政策的优惠来鼓励企业进一步投保来化解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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