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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可返一半失业保险费

2018-12-06 14:42:5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等五方面提出15项意见。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今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特别要求做好“六个稳”,其中把稳就业放在第一位。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昨日表示,当前我国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稳中有进,但稳中有变、稳中有难。为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国务院印发《意见》。

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

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意见》释出多项利好政策。其中,针对小微企业,提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放宽

在积极实施培训方面,《意见》提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失业人员,《意见》提出要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要求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此同时,要求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此外,《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

解读

如何看待当前就业局势?

“总体稳定、稳中有进,但稳中有变、稳中有难”

在昨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用四个“稳”字来形容我国当前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稳中有进,但稳中有变、稳中有难”。

具体就业形势如何?张义珍表示,核心指标运行良好。城镇新增就业平稳增长,今年1-10月新增就业累计达到120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9万人。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同比持平。三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2%,降至近年来低位。

此外,重点群体就业稳中向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中有进,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加大。特别是前十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新就业149万人,同比增加了2万人。

国务院日前出台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是其中一大原因,张义珍说。

张义珍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与此同时,国内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会带来一些影响。再加上就业领域固有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劳动者对高质量就业、自主创业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这些都对就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完善措施保障。

《意见》释放了哪些积极信号?

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降低企业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出台的《意见》对民营企业发展释放出积极信号。

张义珍介绍,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数据显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这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强大能力。”张义珍说。

其中,针对当前备受关注的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张义珍称国家当前已采取多项措施。比如,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幅度达50%,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此外,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以返还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而且又有望近期得到恢复的,加大返还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上述优惠政策,有专家分析,各个地区公司缴纳失业险的比例略有差异,但都占员工税前工资的0.8%左右。这项政策的出台,释放出降低企业负担的积极信号。

如何保证稳就业政策落实?

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记者注意到,《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等五方面提出15项意见,旨在促进就业,其中包含许多“新招”、“实招”。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认为,国务院出台的这个《意见》,政策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内容符合实际需要,政策要求明白清楚,资金渠道、规范标准、责任主体清晰明确。

莫荣昨日撰文分析,《意见》将措施标准通过数字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比如在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的50%确定。

再比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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