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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险中 机器损坏险是投保数量较少的“小众险种”

2018-12-13 14:49:41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在财产险中,机器损坏险是一个投保数量并不太多的“小众险种”。投保企业往往将机器损坏险和财产一切险同时投保。前者主要保障企业机器设备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错误、疏忽、过失、甚至恶意行为等造成的机器设备的损坏,后者主要保障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灭失,两个险种的保障责任相互补充,对企业财产形成了全方位的保障。企业选择同时投保机器损坏险和财产一切险,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全面的风险保障。

机器损坏险的出险原因多以人为事故为主,损失金额有大有小,对于一些大型进口设备往往因为操作人员的一个小的失误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是投保该险种的一个重要技术环节。

机器损坏险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置换同一厂牌或类似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投保机器损坏险一定要提供投保设备清单,这样可以确保保险标的明细与总额一致,避免漏保和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某企业的一台设备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并且在出险一个多月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勘,了解事故具体原因并对受损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商、商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及供应商等信息进行了详细记录。查勘完成后,查勘人员调取了被保险人的设备投保清单,随后发现,受损设备的保险金额、规格型号及固定资产编号与投保清单一致,初步确认受损机器系保险标的,就在这时查勘人员发现了一个细节似乎不太正常,虽然受损设备的规格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与投保清单一致,保险金额与账面原值也一致,但根据以往的经验,此类设备的原值应远高于被保险人账面原值及保险金额。此时被保险人委托的经纪公司提交了索赔资料并要求保险公司尽快赔付。在收到索赔资料后,保险公司经过认真审核和充分考量,要求客户补充提交受损机器购买合同的原始清单,在拿到清单后发现,此次事故该设备的受损部分并未在原始购买合同的清单中,初步判断该设备的受损部分并未在保险金额中,不属于保险标的,在与经纪公司进行沟通后,经纪公司曾经做出多种解释并指称受损设备规格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与投保清单一致,该设备的受损部分就在保额当中,保险公司应尽快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直接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向被保险人说明情况、阐明立场、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不久经纪公司便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发来了撤销索赔的说明。

该事故看上去很平淡,因为损失金额不大,受损机器专业性也不是很强,通过查阅购买机器设备时的原始单据,最后问题也得到合理解决。但是,这个事故也给当事各方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企业在投保机器损坏险时,无论是否同时购进,是否同一批次或是否同时安装,都要将所有机器设备保全,并且按照重置价值投保。分批次购进安装的设备,要及时更新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以保证出险后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足额的经济补偿,避免出现本文案例中出现的漏保现象。

二、企业出险后,为了及时准确分析判断出险原因,核定损失情况,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要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掌握损失现场第一手资料。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机器设备,查勘时要聘请专业人员一同查勘。损失发生后第一时间的第一手资料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损失大小的最直接最权威的证据,因此,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不可小觑。

三、现场查勘要注意细节,要详细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听取被保险人对事故发生前后的详细叙述,并做好调查笔录。首先要调查设备的基本信息,详细记录设备名称、生产厂商、商标、型号、序列号、受损部件序列号、供应商等信息;其次要了解包括本设备在内的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了解其他设备有无闲置或故障,与事故发生的内在关系,了解设备的生产日期、投入使用日期和使用状况,询问记录设备出险时段的工作状态,值机人员和状况;第三要详细调查设备的承保情况,核对承保明细清单,或核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明细账,确定出险标的是否承保,检查被保险人是否有多台相同设备,并全部投保;最后要仔细核查被保险人机器设备明细账,了解设备的入账日期、入账原值、使用年限、账面净值、折旧方式等相关信息,必要时需要核对原始购买合同及清单。

另外,机器设备损坏险涉及行业和设备多,查勘和赔案处理过程中需要具备较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一定要最大程度地吸收相关信息,对事故中出险设备的类型、型号、大致的重置价值应该逐步积累,最大限度地获取线索,这样在遇到同类设备出险时就会做到心中有数,赔案处理就不会出现大的失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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