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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和新华资产专项产品落地 投资规模约7亿元

2018-12-24 14:2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9家保险资管公司完成专项产品登记,合计目标规模1060亿元

国寿和新华资产专项产品已落地,投资规模合计约7亿元

11月30日,“国寿资产—凤凰专项产品”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上市公司通威股份1.91%股权,由此打响了保险资金纾困上市公司“第一枪”。据上证报多方调查了解,12月,新华资产专项产品也已完成纾困投资。目前,保险专项产品已落地投资的规模合计约7亿元。

其他已设立或拟设立专项产品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已完成对多家遇困上市公司的调研,目前正积极进行项目筛选。接下来,保险资管公司将持续推进重点纾困对象的交易谈判,有望于年内陆续实现投资落地。

上证报在调查中进一步了解到,为更好地推动专项产品纾困上市公司及优质民营企业,银保监会近期开展了大量工作,主要通过窗口指导、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并协调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的基础上,为专项产品的落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专项产品落地。

9只产品目标规模1060亿

自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保险资管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后,各保险资管公司便迅速着手落实。

多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截至12月14日,已有国寿、人保、泰康、新华、太平、阳光、太保、华泰、中再等9家保险资管公司在中保登公司完成专项产品的登记,合计目标规模1060亿元。另有其他保险资管公司也在积极筹划专项产品的设立事宜。

目前,国寿资产和新华资产各有一单已真正落地。其中,国寿资产购买上市公司通威股份这一单,因触及举牌线而予以公开披露。由此,亦引发市场讨论,保险专项产品是否会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体筛选上市公司的标准有哪些?

对此,有接近监管的人士明确向记者表示:“设立专项产品的宗旨与目的,在于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而并非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至于具体的筛选标准,则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由保险资管公司自行进行投资价值与风险判断。

一位大型保险资管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认为,应坚持积极但不盲目的原则,坚持用市场化方式审慎选择优质纾困对象,避免简单地以质押率高低来作为救助评判标准,导致直接承接由其他金融机构转嫁来的风险。”

环境变化落地节奏偏慢

虽然已有9家保险资管公司推出合计目标规模1060亿元支持上市公司,但截至目前,真正进入项目投资的并不多。

针对专项产品落地节奏偏慢这一问题,多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认为,主要是近期市场内外部环境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导致专项产品在落地过程中面临一定困难。

就外部原因来看:

一是目前优质上市公司资源相对集中,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成立纾困基金参与救助,专项产品落地面临外部市场的竞争压力。

二是在多路资金共同参与纾困的背景下,作为被救助对象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信心得到提振,态度也产生了一定变化,对救助资金的要求不断提高,进一步推高了项目谈判的难度。

三是近期个别上市公司股东在获得纾困资金后出现“清仓式减持”的负面案例,影响了市场信心。

从内部原因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大型保险资管公司的项目储备有限,中小保险资管公司对标的项目的研究和判断能力偏弱,导致各保险资管公司对项目的筛选与评审总体偏审慎。

二是遇困的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对纾困方式有多样化的需求,而专项产品目前仅能通过投资股票、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方式参与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纾困方式的供求匹配上存有一定差距,加大了专项产品的落地难度。

多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上述困难,他们将深入分析当前高质押率的内在原因,重点针对市场前景良好、竞争力突出,并且主要股东有意愿在行业领域内深耕细作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进行精准救助。

此外,保险资金不能仅进行一时应急性救援,而是应探索构建化解股权质押风险长效机制,提高救助效率。

目前,保险资管公司达成的共识是:对于因行业前景黯淡、产能过剩、盲目投资扩张、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进行恶意套现或加高上市公司杠杆进行高风险投资,从而导致质押率高企的上市公司,不会将其作为专项产品的纾困对象,而是应由市场通过重组、退市等方式出清。“保险资管公司也需要对投资者负责任,因此要守住风险底线。”

穿透原则或纳入大类资产比例

保险专项产品的发行方是保险资管公司,投资者则主要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预计保险公司会成为专项产品认购的主力。”一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为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投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专项产品的账面余额,不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正向引导作用。

不过,仍有保险机构提出疑问:保险资金一旦购买了保险资管公司发行设立的保险专项产品,在“偿二代”新监管体系下,如何确定基础风险因子及资产认可比例?是否会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据保险资管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近期市场调研情况,银保监会正在研究采用穿透原则,按照专项产品底层基础资产类别,或纳入相应大类资产比例。关于涉及“偿二代”的计算,监管部门也正在进行积极研究,或考虑参照保险资管产品进行计算。

四种模式勾勒保险纾困路线

由于具备长久期特性,保险资金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资本市场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长期资金来源之一。据了解,除专项产品之外,目前保险业参与纾困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还有以下三条重要途径。

一是用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工具,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帮扶小微民营企业。据上证报获悉,目前,已有机构拟通过债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对接陷入流动性困境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民营企业,为其提供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参与债转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证报获悉的一组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金额达666.5亿元。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支农支小,发挥“保险+融资”的综合优势,支持合作社、农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小微企业融资。上述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保险机构支农支小累计放款金额184.8亿元。

银保监会此前已表示,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不断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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