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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营销员税负降低 大型上市险企受益最大

2019-01-03 13:53:13    来源:证券日报

随着2019年元旦前夕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于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今年800万保险营销员也迎来个税减免政策。

从对保险营销员的影响来看,天风证券研报认为,个税税改落地,中低收入水平的保险代理人个税税负大幅下降。以代理人每月收入1万元为例,在税改后代理人年缴个税至少减少1.1万元,代理人税后收入的提升,有助于改善留存率、吸引增员。

低收入营销员税负降低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初,保险营销员达806.94万人。庞大的保险营销员群体是保险业发展基石,而财税2018[164]号文无疑是派发给保险营销员的一大政策“红包”。

财税2018[164]号文中,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明确提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财税2018[164]号文还提到,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对此,天风证券研报认为,新个税从税率和税前扣除两方面减轻中低水平收入代理人税负。

税率方面,税改后保险代理人的计税方式与工资薪金一样,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对于低收入水平的营销员群体,适用税率可以从原来的20%下降到3%或10%的低档税率。

税前扣除方面,劳务报酬可以继续享受20%的费用扣除,此外,还可以和工资薪金享受一样6万元/年的费用扣除标准。同时,新个税法还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专项扣除。

以代理人每月收入1万元为例,在税改前,年缴纳个税为11520元,税改后,代理人年缴纳个税仅为360元(未考虑专项扣除)。如考虑赡养父母、房贷利息等税前扣除项,代理人需缴纳个税可能至少减少1.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展业成本扣除比例由40%下降到25%,最高边际税率由40%提高到45%,因此税改后高收入代理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加重。经测算,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情况下,代理人每月收入为11万元时,税改前后每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每月收入低于11万元时,税改后代理人税负下降。

实际上,目前保险营销员群体整体收入偏低,个税改革落地对低收入营销员有积极影响。日前,北大汇丰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与保险行销集团保险资讯研究发展中心联合发布了《2018中国保险代理人基本生态调查》显示,从收入上看,约一半的保险营销员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月收入2万元以上者仅占9.2%。

天风证券研报认为,个税税改落地,占代理人队伍比重较大的中低收入群体的税后收入将得到有效改善,有利于提升代理人的留存动力及增员吸引力。

大型上市险企受益最大

从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来看,大型险企由于保险营销员数量庞大,因此受益最大。

在2015年放开代理人资格考试后,代理人数激增,近年来上市险企的个险渠道代理人规模逐年攀升。2018年上半年,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的代理人规模分别达到了139.9万人、144.1万人、89.4万人、33.4万人、40.9万人,这几家上市保险公司营销员数量占了行业半数。

长期以来,代理人收入是影响代理人留存和增员的重要因素。2018年受年金销售下滑的影响,代理人收入下降,业内人士预计收入下降后带来代理人脱落加剧,同时增员吸引力下降,导致代理人规模同比增长放缓。而财税2018[164]号文无疑对上市险企保险营销员的留存、增员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代理人数量的增加带动当期首年保费增长,进而又拉动下一期的续期保费的增长。代理人数量是保费收入的基本支撑,保费收入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理人供给端的增长。因此,从保费层面来看,财税2018[164]号文无疑对上市险企保费增长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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