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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降D级 银保监发监管函责令增资

2019-01-14 15:46:40    来源:蓝鲸财经

1月14日,银保监会披露监管函,针对长安责任保险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现象采取监管措施。

数据显示,2018年3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决定对长安责任保险采取监管措施。具体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同时,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长安责任保险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采取监管措施。

蓝鲸保险查阅资料发现,2018年11月14日,长安责任保险延期披露2018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并不好看,其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从2季度的152.3%、76.1%跌至-41.5%,偿付能力出现阶段性不足。

正是基于3季度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现象,长安责任保险风险评级同时由2季度的B级降为D级。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度下滑的现状,长安责任保险曾向蓝鲸保险介绍存两方面因素,“一是自2015年起,长安责任保险开展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融资、个人车辆抵押贷款融资和汽车消费分期融资等保证保险业务。2018年以来,在去杠杆等金融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社会融资的信用明显紧缩,部分客户现金流受到影响,逾期还款有所上升,长安责任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款垫付”。另一方面,长安责任保险表示,是受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下跌影响,投资出现亏损。

针对3季度偿付能力不足的现状,长安责任保险曾表示,正抓紧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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