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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藏尸补办保险伪造现场骗保48万

2019-01-14 15:48:27    来源:半岛晨报海力网

船员酒后骑摩托车摔死,船长发现后,纠集多人并联合死者妻子将尸体藏起来,之后补办保险,再伪造事故现场,谎称船员落水死亡,从而骗取保险金……近日,我市法院对这起骗保案进行了宣判。

船员摔死后,船长纠集人商量骗保

寇某是辽庄渔65513号渔船船长,孙某系该渔船船员。2014年3月16日18时许,孙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滨海路发生交通事故,摔到路边沟内,当场死亡。寇某发现后,没有打电话报警,而是电话通知多人到现场查看。

几人赶到后,经现场查看确认孙某已死亡,另一位船主苑某甲便提出另外找个地方商谈此事。随后几人一同来到青堆镇杨某经营的麻将馆,几人经过协商,决定先将孙某的尸体私藏起来,第二天寇某再去补办一份雇主大额保险,待保险生效后再报案骗取保险金。

第二天凌晨,几人返回事故现场,用平板车将孙某的尸体运送到寇某船上存放起来。同年3月17日,寇某找到保险代办人姜某以苑某甲经营的辽庄渔65516号渔船的名义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和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投保了两份雇主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分别为25万元和15万元,保险期限均为自2014年3月18日0时起至2015年3月17日24时止。

苑某甲又找人将案发当晚寇某渔船停放渔港的监控录像删除,以防止向渔船上运送尸体情况被人发现。

同年3月18日下午,苑某乙找到孙某妻子,将孙某死亡时间及真实死亡原因告诉了她。傍晚时分,几人商谈如何处理孙某的尸体,苑某甲提议将孙某的尸体从船上抬到海滩边,制造溺水死亡现场,之后假装发现后报警,其他人均无异议。当晚11时许,寇某等人一起将孙某的尸体从船上抬到海滩上,摆出脸朝下摔死俯卧的姿势。

谎称船员溺水死亡,骗了48万元

同年3月19日6时许,苑某甲指使人到海滩上假装发现孙某尸体,并打电话报警,寇某随后又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称员工孙某工作时落水死亡。保险公司在找寇某等人核对事实时,寇某仍称孙某是3月18日晚在船上干活坠海死亡。

保险公司进入理赔程序后,孙某妻子明知丈夫是酒后驾车发生独立交通事故致死,仍与寇某签署赔偿协议,以孙某系溺水死亡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并提供银行账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渔业互保协会分别赔偿了孙某死亡责任险25万元和15万元,共计40万元,赔偿金全部由孙某妻子领取。此外,孙某妻子于2008年6月3日为孙某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投保了智盈人生终身寿险,智盈人生保险额度为8万元,智盈重疾保险额度为4万元(保额不兼得),受益人为孙某妻子。

2014年4月8日,孙某妻子以孙某于2014年3月18日在海上溺水死亡为由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了孙某妻子保险金8万元。孙某妻子得到保险赔偿款后,给付多名参与人员1000元至1万元不等感谢费。

时隔三年后,两名参与此案人员于2017年5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时检举寇某等人实施的保险诈骗犯罪。案发后,多名涉案人员陆续到案。

犯保险诈骗罪,参与六人分别获刑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保险诈骗罪对寇某、孙某妻子等六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寇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实施的保险诈骗犯罪中,寇某、苑某甲、苑某乙起积极主导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孙某妻子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孙某妻子属作用相对较大的从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2018年10月15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寇某、苑某乙、苑某甲犯保险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分别罚金5万元;孙某妻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3万元;另外两名参与者均被判处缓刑,分别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保险公司损失。

寇某、苑某甲、苑某乙三人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本案骗取保险金额40万元、4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并无不当。但根据二审期间退赔情况,并综合考量犯罪数额、情节、社会危害性、对钱款占有程度等因素,对量刑应予适当调整。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寇某、苑某甲、苑某乙均改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孙某妻子改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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