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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人寿股东变更未获通过 明星企业转股

2019-01-15 15:23:3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年保险公司股东来来往往。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2018年,12家保险公司股权变更获批通过,1家保险公司股权变更未获批通过。在获批通过的12家保险公司中,11家为股份转让发生的股权变动,1家因增加注册资本发生股权变动。

国联人寿股东变更未获通过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2018年,唯一一家未被批准变更股东的保险公司是国联人寿。国联人寿股权变更遭拒的原因:一是宁波金润资产经营未按要求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是宁波金润资产经营存在利用同一笔资金循环出资的可能。

事实上,国联人寿的股权变更一波三折。在2016年国联人寿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其发起股东中的江苏天地龙线材、江苏天地龙集团就已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无法履行相应义务,且缺席股东大会。

2017年,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持有国联人寿的7.5%和2.5%股权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处置,通过淘宝司法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最终由深圳鸿志软件竞得以上共计10%股份。不过,这一股权转让并无下文。

公开资料显示,国联人寿成立于2014年,注册地在江苏无锡,注册资本金20亿元。2015年,国联人寿实现净利润1632.54万元;2016年、2017年,国联人寿均未实现盈利,两年共计亏损2.62亿元。

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些实力较强、行为规范的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有助于扩大金融机构资本来源,补充资本金,改善股权结构,也有利于增强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但也存在部分企业与所投资金融机构业务关联性不强、以非自有资金虚假注资或循环注资、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这既容易助长脱实向虚,也容易导致实业风险与金融业风险交叉传递。

除国联人寿外,还有几家保险公司股权变更历程亦颇为曲折,但终于越过山丘、尘埃落定。例如,海航集团将所持新光海航人寿38%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前海香江金控集团,将所持有的12%股份转让给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台湾新光人寿将所持新光海航人寿15%股份转让给深圳柏霖资产管理,将所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深圳国展投资发展。

早在2016年11月新光海航人寿便发布公告称,海航集团、新光人寿两大股东转让其持有的50%、25%股份,但相关方案并未获得监管批复。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长期垫底。

由于受违规股权清退的影响,华海财险、利安人寿的股权变更同样是关注焦点。其中,华海财险引入新股东,新股东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江苏苏汇资产管理、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将所持利安人寿的部分股份转让至江苏国际信托。此外,华泰保险股权变更颇为频繁,令市场颇为疑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1家因增加注册资本发生股权变动的保险公司是安联财险。安联财险注册资本从8.05亿元增至16.1亿元。其中,京东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4.83亿元,增资后持股30%,成为第二大股东;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持股比例由100%降至50%,仍为第一大股东。

明星企业转股

对于保险公司的股权变更现象,普华永道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股东具备合格资质和良好的资金或技术实力,对保险行业规律的正确认知,对回报周期、回报水平的合理预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和技术支持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是诸多优秀保险公司的普遍特征。而且,股东各方理念一致并相互理解,合法合规合理的行使权利,充分信任和尊重管理层和职业经理人团队,也更加有利于原有股东的退出和吸引新的投资者。

“保险业尤其寿险业的一大特性在于,利润实现的滞后性与当期绩效评价的错位匹配,这也使得保险公司估值和评价标准有别于其他金融行业,更需要股东方和管理层遵循保险行业特性。”周瑾称。

值得关注的是,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明星企业纷纷披露了已经或打算进行股权变更的消息,包括天茂集团、九鼎集团、万达集团、海航集团等。

例如,有媒体报道称,1月8日,海航集团在北京举办非主业资产处置推介会,将房地产、金融、类金融的待处置资产向投资者推荐,其中包括渤海人寿、点融网、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海航期货等股权。

同日,百年人寿发布变更股东公告称,万达集团拟将持有的百年人寿股份全部转让给绿城房产。转让完成后,绿城中国全资附属公司绿城房产将取代万达集团成为百年人寿第一大股东。

更早一些,九鼎集团计划出售旗下富通保险股份,由周大福旗下子公司Earning Star Limited接手;天茂集团引入湖北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武汉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三家公司成为直接股东,与其一起向国华人寿增资;AXA安盛集团已就股权收购事宜与天茂集团等安盛天平财险中方股东达成协议,将接收后者持有的全部50%股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是基于自身运营情况考虑的市场行为,但在目前强监管环境下,确实有一些企业是为了回归主业、降低负债率。

朱俊生特别提及“巴菲特模式”,“很多中国的企业家想学习巴菲特,但巴菲特投资的保险公司都是财险公司,因为财险公司只要控制好综合成本率,通常是有承保利润的,从而可以获得成本极低的现金流。巴菲特的成功不仅在于成功的资本运作,更在于保险公司的成功经营。”

在公司治理中,周瑾认为,股权的相对分散和各方股东的相互监督,以及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责任边界定义及权力制衡,可以确保公司的战略与经营相对容易达到动态平衡,各相关方利益达成一致,也更有利于股东资源和优势的整合。当然,某种程度上,相互制衡并非公司治理的目的,而是确保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而基于科学决策的公司战略与运营,可以减少急功近利和铤而走险的可能性,避免决策经营中的重大失误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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