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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行业竞争: 禁令能否打破车险“费用战”怪圈?

2019-01-16 14:46:18    来源:山西晚报

一直以来,车险行业竞争乱象备受市场关注。为督促财险公司合规经营、严控风险,促进车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去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要求车险手续费严格执行“报行合一”,8月初,各险企签署承诺书,“报行合一”新规启动。为此,山西晚报还以《治理“佣金乱象”山西全面启动车险“报行合一”》为题进行了报道。

然而,近期,山西晚报记者却获悉,才正式落地不到半年的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统一的“盟约”如今已经出现瓦解。当时以自律公约的形式约定的“红线”——大型险企新车手续费率最高25%、中小险企最高可至30%已被突破,甚至更高。为此,中保协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针对目前车险市场的条款和费率乱象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约定。这也是时隔5个月后,中保协再次强调车险行业自律。

车险手续费自律公约为何屡定屡破?明知道手续费高企是“赔本赚吆喝”,保险公司为何还要“飞蛾扑火”?这样的恶性循环,靠《自律公约》的出台能否破解?

A部分险企突破30%车险手续费自律公约松动

自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启动以来,为抢占市场份额,拉拢4S店等保险中介机构力推自家产品,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水涨船高。特别是中小险企,普遍存在“以补贴换市场”的现象,有些小的公司手续费率甚至超过50%,用牺牲利润换市场份额的恶性竞争方式让车险业务产生了越来越高的营销成本,“保一单亏一单”成为了车险行业的普遍现象。为规范商业车险市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去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家公司商业车险执行“报行合一”,即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需要与实际使用的费用保持一致。这是银保监会首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商业车险手续费率。

很快,车险“报行合一”及行业手续费自律约定从去年8月份在我省开始实施。我省财险公司按照保费规模被划分为5个档次,不同档次财产险公司须采用不同的手续费标准。其中,第一档的3家公司,人保、平安以及太平洋,其新车手续费率最高25%,旧车最高20%;其他档的财产险公司则依次递增,但新车手续费率最高不超过30%,旧车则不超过25%。

然而好景不长,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内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自律约定如今已基本成空谈。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行业首次“报行合一”启动仅仅两三个月后,财险业内就传出“报行合一”盟约瓦解的声音,部分险企在业绩的压力下,表面上履行承诺,背地里暗度陈仓,屡屡突破手续费上限。据悉,这些财险公司突破“红线”的手法相当隐蔽,甚至令监管部门“无据可查”。明面上,一些财险公司还是遵循自律公约的,发票按照上报银保监会费率时约定的手续费执行,但暗地里,还会另外“补贴”一些费用给中介渠道商,例如通过各种技术服务费结算。

B生存压力下部分财险公司无奈重走老路

事实上,这本是一场号称行业最严的手续费改革。

2018年上半年,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产险和国寿财险4家巨头提议行业设定统一的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允许中小保险公司在其基础上最多上浮5%,并实施“报行合一”,即报送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必须与实际执行的政策保持一致。

2018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而所谓手续费,即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其中,新车业务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应单独列示。

2018年8月1日,由前九大财险公司领头,在全国33个地区正式开始实施“报行合一”,行业统一手续费上限,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

8月初,在中小财险公司推进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沟通会上,其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手续费设定上限作了约定,即新车车险的手续费不超过30%,旧车车险手续费25%至28%。

不过,山西晚报记者在去年8月初针对“报行合一”新规的报道中就曾发现,过去很多保险公司在车险上的手续费,无论是交强险、商业险的“双40”还是“双50”,其针对的都是保险中介和保险销售人员,并非直接让利消费者,也就是说,消费者最终拿到的优惠并不明确,甚至可能原价购买。因此,过去的佣金乱象,保险公司不挣钱,消费者得到的优惠有限,最为受益的反而是中介。而随着我省车险“报行合一”的启动,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实行明折明扣。

然而,明折明扣的执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车险的同时,却也让那些依赖中介渠道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出现断崖式下滑。以某地区一家财险公司的一个销售渠道为例,以前来自该渠道的车险月保费收入大概有500万元,手续费改革后降至100万元左右。

因此,迫于生存压力,一些险企还是陷入了车险手续费变相违规的泥淖之中,不得不屡屡突破手续费上限。不过,与此同时仍有不少坚守自律承诺的险企,一家省内大型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仍严格执行20%的手续费上限:“一是我们不敢顶风作案;二是恶性竞争对公司来说得不偿失。”

C重申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严禁提高报批标准

一直以来,车险都是财险行业的主要险种,保费规模在财险业中占比七成以上,但长期以来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各家险企之间的竞争,主要是手续费竞争,即给销售人员和中介渠道的费用率越高,就越利于规模做大。然而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经营车险的66家公司,承保盈利的只有12家,承保亏损的高达54家,而且主要集中在中小公司。险企这种不依靠产品竞争,而是靠手续费“买客户”的行为,显然不利于行业健康持久发展。

而出现松动迹象的“报行合一”规定也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近日,中保协下发《关于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针对目前车险市场的条款和费率乱象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约定。

针对现在行业二次重启的“报行合一”,中保协要求各险企严格执行,并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便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已报批的手续费标准。

此外,今年开始要求险企上报的内容须有总精算师和车险负责人签字,通过责任到人,加强“报行合一”的约束效果。

对于消费者来说,车险本身的费率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之前在车险条款和手续费的违规操作中,不少险企是通过增值服务,例如赠送礼券、给中介或投保人提供合同以外的利益等方式,间接地扰乱了车险手续费的规范操作。对此,中保协要求,各险企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提供机动车辆防灾减损、道路救援等服务的,需在保单特别约定中予以明示,在中保协的相关模块进行登记;委托第三方开展增值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合同,保证服务质量;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据实列支增值服务费用,不得逐单计提增值服务费;不能确认增值服务是否真实发生的,不得向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这意味着,今后不仅直接返还、赠送现金或者预付卡、有价证券、购物券、积分兑换商品等过去常见的福利会越来越少,就连道路救援这类增值服务也会受到限制。

此外,对于险企与中介和第三方网络的合作,中保协在文件中明确约定:无资质者不得开展车险业务,不得委托销售或承接没有资格的中介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车险业务,不得违规支付手续费;不得委托销售或承接没有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比价、保费算定、保险销售等活动。

D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根治还得靠市场化

事实上,车险手续费竞争由来已久,明明知道打价格战可能会出现“赔本赚吆喝”的局面,可财险公司却为何始终走不出“费用战”的怪圈?“这些年来,车险手续费治理基本以自律为主、监管为辅。为什么会管不住?我认为,还是违规成本太低了。”一家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保费规模相比,即使被查到,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罚款也非常有限,因此有些险企两相比较,愿意为此铤而走险。

为此,在银保监会的这份最新文件中,监管部门对车险条款和手续费乱象逐一进行了严格约定,治理决心异常坚定。对于继续违规操作、顶风作案的险企,中保协将加大违规处罚的力度,予以重处。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若发现有公司“报行不一致”,将停止该地区相应中支公司车险销售3个月,公司要对所在地区主要负责人追责;若同一公司第二次被发现,将暂停该公司相应省公司车险销售3个月,公司要对省公司主要负责人追责。根据文件内容,协会将受理举报,中保协与各地方行协建立联动合作机制,负责接受各公司举报、确认违约行为、建立违约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清单并向行业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自律公约还鼓励财险公司之间监督举报。中保协表示,各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材料应确保证据链完备、可确认实质性违约。违约行为一经确认,由中保协向银保监会进行报告,并向违约主体(公司总部)发出《违约及整改意见通知书》,公司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申诉。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按违约处理,包括约谈警告、行业通报、提请监管部门处理等。

不过,也有财险公司负责人坦言,推行报行合一与自律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目前行业规模导向的考核下很难实现落地,“因为如果保费做不上去,有可能被公司淘汰,丢掉饭碗,所以拼了命要把业务做上去。因此,一味地管制是不现实的,最终还是要交给市场来解决。”在其看来,根治车险手续费乱象,应加速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定价权交给市场,让财险公司彻底实现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在车险费用充分被挤压的情况下,财险公司才会有动力将核心竞争力从价格转向创新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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