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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忧利差损风险 险企“限售”利率4.025%年金产品

2019-01-21 14:01:23    来源:证券时报

尽管有保费增长的业绩压力,但不同于以往年,寿险公司今年对于推出高利率的年金产品的做法,表示更谨慎了。

证券时报记者从保险业内获悉,目前开门红期间,中小公司仍有主打利率达4.025%的年金产品情况,大型公司主打年金利率达到4.025%的则不多。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总裁对记者表示,公司也有定价利率4.025%的年金产品,很好卖,但公司对销量进行了控制。这与对长期利率趋势的判断不无关系。

利率4.025%的

年金限量销售

今年开门红主打产品,各家险企策略明显不同。七家大型寿险公司中,仅中国人寿(601628,诊股)(02628)一家的主打产品预定利率在4.025%这一上限,其他公司大多在2.5%,高的在3.5%。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总裁对记者表示,公司也有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产品,但是采取了限量销售的方式,“总量控制在40亿”。

4.025%的预定利率,是备案类保险年金产品的预定利率的上限,始自2013年8月普通型寿险产品费改。当时,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2.5%的规定已执行了14年,已经低于不少理财产品收益率,不能再适应市场环境,监管决定放开这一定价限制,同时收紧准备金评估。

具体说来,对备案类的普通寿险产品设定了预定利率最高3.5%的上限,而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给予了可上浮至1.15倍的差别化政策,也就是养老年金或10年期以上的年金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可以到4.025%。

如今,“预定利率4.025%”已经成为不少保险公司的产品卖点。一家中型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人员就表示:预定利率4.025%,是目前市场最高水平,而且是复利,保证领取20年,在利率下行周期非常划算。

“今年卖得很好,4.025%的长期产品老百姓(603883,诊股)到哪里找,过两年根本不可能了。更何况还是固定的利率(收益率),还复利,还是10年、15年这种长期的。”上述大型寿险公司总裁表示,今年的总体宏观形势虽然不比去年好,但是老百姓手里的钱的理财渠道少了,4%以上收益的理财产品本身在减少,具有长期固定利率且复利的保险年金就显得更具吸引力。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开门红”期间,险企是否推出4.025%利率的年金产品,会综合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比如保费目标、价值目标、公司发展阶段和策略等等。而主打4.025%年金产品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希望能做大保费规模,实现保费增长。

记者获悉,推出4.025%产品的几家险企,含大型和中型险企,今年开年首周的个险期交保费实现大幅增长,增速在50%以上,增速最高的甚至超过100%;相比之下,主打利率2.5%或3.5%产品的险企同一口径保费仅略微增长或持平。

行业重新关注

“利差损风险”

不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负债端销售4.025%利率的产品,也面临投资端的压力。这也是上述大型险企限量销售这类产品的原因。

“销售5年期的产品,加上限制了量,做好资产匹配的话,应该没问题。”上述大型险企总裁称。

业内认为,如今4.025%预定利率年金销售得越多,险企投资端压力肯定会越大,因为投资收益要覆盖负债端成本。但事实上,如今行业开始重新关注利差损风险话题。

此前某大型险企董事长即公开发表观点认为,从A股上市险企看,去年前三季度的年化投资回报率在3.4%~4.8%之间,同比下行明显。而这一投资回报率,和现在产品的定价利率之间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特别是预定利率4.025%的产品。

他认为,随着2013年、2014年配置的8%左右的高收益率资产陆续到期,到期资产重新配置时的收益率下行,目前在5%左右,这会使得整体资产投资回报大幅下降,这将对负债端的产品定价产生直接影响。也就是说,负债端产品定价利率也要适当下行。

2019年开年后,有消息称,对于一些终身型的预定利率4.025%的养老年金产品,监管部门已经不予备案,原因即为“有较大利率风险”。一位养老险公司精算部负责人对记者说,主要是30年以上期限的产品,监管不予备案,担忧利率风险。

记者还获悉,监管部门去年底到今年1月上旬对寿险公司进行了精算制度方面的调研,调研内容就包括“公司成本收益匹配情况,是否存在利差损风险”,“对未来公司及行业出现利差损风险可能性和影响的判断”等。

就此,多位寿险精算人士对记者称,这个问题是见仁见智,取决于大家对未来的判断,而且3年~5年情况不能代表未来几十年。同时,各公司面临的情况也不一样,利差损风险跟公司产品结构相关。

广东一家新成立的寿险公司精算部负责人表示,公司评估认为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投资利率整体呈下行趋势,未来行业出现利差损风险的可能性逐渐上升。

一家中型寿险公司副总裁兼总精算师说,由于寿险保单是长期业务,利率的波动是保险企业长期关注的重点。定价利率的制定,应当基于对未来的估计及根据审慎稳健原则。他认为,关键是有一套完善的体系,去约束保险业的产品开发、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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