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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骗保案”被告人接受聆讯 家属将起诉保险业协会

2019-01-29 11:49:06    来源:新京报

1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张英辩护律师处获悉,天津一男子涉嫌“杀妻骗保”一案已进入泰国法院审理程序,嫌疑人张凡于25日下午到庭聆讯,在征询被告人对检方起诉罪状接受与否时,张凡予以了否认。泰方或在一个半月以后开庭。

天津警方也于日前抵达普吉岛,与当地警方交换了相关证据,并在曼谷与受害者泰方律师,交换意见商讨案情。

此外,受害者家属已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天津银保监局的行政诉讼状。家属还将于1月29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民事诉讼状。

首次开庭或在一个半月以后

2018年10月,死者张英同丈夫张凡携女儿一同去普吉岛旅游,随后被发现死亡。事发后,张凡被泰国警方控制,他向警方承认自己杀妻。不过至于保险问题,张凡则称“不知道”。

张英家属称,张英生前被投保十余份保单,保险金额达三千多万。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也已对张凡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

2019年1月24日,普吉府检察院正式向普吉府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张凡触犯泰国法律,应判处死刑。

此前,张凡一方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张凡确有两份保险伪造妻子签名,但购买保险一事妻子知情,“是为孩子投资理财”,并否认了“杀妻为骗保”的指控。

1月28日上午,张英的辩护律师方文川介绍,检方起诉后,该案进入法院审理程序,“25日下午,普吉府法院约被告人张凡到庭聆讯,听取检方对其诉讼指控,征询被告对检方起诉罪状接受与否,张某予以否认”。

方文川补充称,按照泰国法律规定,一旦被告人不接受检方诉讼之罪状,被告人享有在律师参与下,再次听取法院宣布检方诉讼的权利,故普吉府法院定于2月5日,再次约被告出庭,在其律师陪同下,接受检方起诉书,并于当天,约定第一次开庭时间。首次开庭或在一个半月以后。

被害人家属在国内取证受阻

根据律师介绍,张凡在国内的投保情况,会影响法院的量刑,“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极高,因此如果相关保险公司的证据无法使证据链条闭合,会导致证明力减弱,比如嫌疑人坚称受害人知晓保险合同的订立。”

但另一方面,被害人张英的父母在向国内相关险企取证时,却屡屡受阻。

张英父母在国内委托的律师李滨介绍,案件涉及十几家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有传统纸质签订方式、新型互联网签订方式。李滨称,网签保险单一般需要本人主动调取,因此目前存在取证困难。

目前,除已掌握的涉及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份纸质保险合同以外,未获取到其他涉案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28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几份邮件显示,这些险企在给律师的问询函答复时,均以配合警方刑事侦查、保密为由,拒绝了家属“申请调取保单信息”的请求:相关投保信息无法转交。

李滨表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国内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警方获取的证据或涉案资料属于案件秘密,没有规定或程序可以要求警方向受害者家属在侦查阶段提供涉案证据”。

进展

家属在国内启动两起诉讼

张英家属取证受阻,1月7日,向天津银保监局提出相关保单查询申请。1月24日,天津银保监局向张英父亲张仁俭出示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该函表示将张英家属的信息公开申请期限延长15个工作日。

律师李滨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答复的法定时间是15个工作日,正常到本月28日到期,“但也留了一个口,遇到有些情况,经过负责人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理由”。对此,张英父母同样表示无法理解。

28日下午,李滨和张英父母一起来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就天津银保监局的延期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天津银保监局的延期行为没有合理理由,“且确实影响我方实际利益,在我方坚持下,法院依法受理”。

该说法随后被法院一工作人员证实。该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法院只是接受了相关材料,但并未正式立案,“天津银保监局的回复属于过程性信息”,法院审查后,将决定是否予以正式立案。

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月15日出示给张仁俭的信访答复书显示,“我单位没有保险公司承保信息,也无权向保险公司查询、调取保险当事人的承保信息。建议你通过保险公司的自主查询渠道或者公安机关向有关机构查询相关数据。”李滨表示,家属认为该行业协会构成了对家属的欺骗,“实际上,根据其官网信息,该机构是中国保险万事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有渠道的,而且其保单验真服务已覆盖140家保险公司,故我们认为,此行为已经构成欺骗”。因此,张英家属准备于1月29日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启动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民事诉讼。

追访

丈夫投保时拒提供妻子电话

据张英父亲张仁俭介绍,家中曾有多份国内某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向该公司求证后得知,张凡曾联系该保险公司试图签订涉及被害人张英的保险合同,但该公司最终未予承保。

28日,新京报记者从该家保险公司获取的多份材料显示,经该司核查,这起“杀妻骗保案”中涉及的男子张凡,曾于案发前一周左右的时间,即2018年9月20日,拟向该司申请为其配偶投保人保福终身寿险:保额700万元,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为自己。

根据该司核保员介绍,张凡提供的一份体检报告为单位统一体检,报告显示被保险人所属单位为财政局,员工性质为派遣,这与之前客户在投保单上所填写的被保险人工作单位等信息不符。核保员随后向天津市分公司领导汇报后,又用录音电话致电投保人,预约与客户面见进行生存调查,投保人称近期没有时间。此外,因涉及张凡妻子张英,核保员欲联系张英时,张凡表示妻子没有电话。因此,该保险公司决定未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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