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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机构分数高于2017年 七大问题比2017年更细化

2019-01-30 14:37:17    来源:金融时报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前提,在现阶段,也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了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

50家机构分数高于2017年

这50家保险法人机构包括保险集团公司1家、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28家、人身险公司2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家。

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综合得分由机构自评分和监管评分加权得出,机构自评分权重为40%,监管评分权重为60%。

与2017年对130家中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检查结果相比,50家保险机构2018年的得分明显提升。比如,中华联合集团2017年得分为77.35分,2018年为81分。但与2017年相比,优质类公司占比明显下降,重点关注类占比有所上升。

此次评估结果显示,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3家,占8%;70分到90分的合格类公司42家,占84%;60分到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3家,分别是燕赵财险、弘康人寿和前海人寿,占6%;少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1家,占2%,为都邦产险,因未按要求报送公司治理报告及自评表,该公司自评分为零分。

50家保险法人机构的平均得分为80.49,低于平均分的有23家。其中,财险公司12家,寿险公司11家。

具体来看,28家财险及再保险公司的平均得分为80.35,与2017年的84.14分相比略有下降。其中,都邦产险、燕赵财险、长安责任、众惠相互、久隆产险、永安产险、安心财产、紫金产险、浙商财产、长江财产、华安产险、中远海运自保等12家公司低于平均分。最高分为建信财险90.95分,都邦产险39.75分为最低分。

20家人身险公司平均得分80.38,低于2017年的84.36分。其中,前海人寿、弘康人寿、昆仑健康、渤海人寿、新华养老、百年人寿、君康人寿、吉祥人寿、信泰人寿、上海人寿、华贵人寿等10家公司低于平均分。最高分为阳光人寿91.1分,前海人寿68分为最低分。

七大问题比2017年更细化

2015年,原保监会首次开展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工作,对127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判。在通报结果时,原保监会总结了“此次评价结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综合评分整体分值较高;二是治理机制运行不到位是扣分的主要原因。

而在通报2017年、2018年评价结果时,“特点”直接变为“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表明了监管者对于问题不回避、不姑息的态度。

2017年对130家中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六大主要问题是: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须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

2018年,虽然只有50家保险机构参与了公司治理评价,但问题并未减少。结果显示,50家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七大问题。

一是股东股权行为不合规。主要表现为股东股权关系复杂;股权代持、隐形股东等问题仍然存在;股东争夺控制权、不当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管理不规范等。二是“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管理不到位,会议通知迟滞,委托授权手续不齐,档案管理不合规;董事履职不积极,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执行不力,独董独立性不够;监事会未充分履职,会议召开频次不足,极少提出实质性不同意见;没有建立明确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问责机制;关键岗位长期空缺,高管人员兼职过多等。三是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为关联交易制度“有名无实”,只有规定并未落实;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准确识别与及时更新;关联交易结构不合规,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风控不足,未按照“层层穿透”原则对底层基础资产进行严格审核;未严格按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报告和披露。四是内部审计不达标。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力量配备严重不足,内审人员资质要求不达标;未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内审工作不独立,对内审人员考核评价不符合监管要求;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估不到位等。五是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已建立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不明确,重视短期指标,忽视长期指标;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缺失;绩效薪酬与基本薪酬结构不合理等。六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已有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要求;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载体不合规等。七是自我评价不客观。50家机构中,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都邦产险因未按要求报送公司治理报告及自评表,自评分为零分。

不过,与2017年相比,尽管2018年的问题多了一个,但问题更为细化。可以说,通过一年的工作,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目前工作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仍是监管重点

从日前银保监会召开的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内容来看,“着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仍在今年银保监会重点工作列表之内。

根据此次评价结果,银保监会也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机构,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印发监管意见、责令撤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分支机构设立等监管措施。

同时,“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银保监会向参与现场评估的保险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评估结果、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并要求参评机构限期完成整改。

根据此次公司治理监管评分,银保监会将对各机构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风险项目进行分值调整。同时,将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作为分支机构批设、高管任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

发现问题不是终点,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各家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要求,在接到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评估的意见后,按照要求抓紧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至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在2019年的公司治理评估中重点评估各机构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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