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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调研险企年金险经营状况 排查风险隐患

2019-02-14 14:23:2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新年刚过,保险公司就迎来了重头工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防范产品经营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对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年金保险产品经营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要求,险企需要在2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及附表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送至银保监会。“此次监管部门对年金产品运营情况开展调研,很可能就是担心保险期间在10年以上的年金产品,会在将来某个时间段内会出现利差损风险。”有业内人士分析称。

含三方面内容

据《通知》显示,此次调研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分别为:一是年金保险(含养老金年金保险)的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保费收入、保险期间、预定利率、负债修正久期、负债成本率以及责任准备金情况等相关内容;二是对已承保的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年金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并按10年、30年、终身三个保险期间的业务进行举例说明;三是2019年年金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计划,以及对年金保险产品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对照调研内容,认真回顾总结年金保险经营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银保监会还强调,该调研报告要保证情况反映翔实、数据报送准确。

同时,各公司需在2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及附表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送至银保监会。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自收到通知后,有相关业务的公司就已根据银保监会提出的相关要求开始进行材料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预定利率”成为年金产品运营情况的重点调研内容。这也是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公司的重点监管目标之一。有业内人士表示,定价利率、预定利率等一直都是监管部门对年金产品的重点关注因素。他表示,监管部门对此只会越来越严格。

“此次监管部门对年金产品运营情况开展调研,很可能就是担心保险期间在10年以上的年金产品,会在将来某个时间段内会出现利差损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排查风险隐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是监管层首次关注年金保险。2013年8月,原保监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据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由2.5%调至3.5%;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即最高可达4.025%。

据了解,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和未来利益直接相关。预定利率越高,同等保费,收益更高。同等保障,保费更低。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也曾重点排查过年金保险。2017年11月20日,正值2018年“开门红”筹备关键期,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等三家公司却收到了银保监会的监管函,并要求这三家公司立即停售违规产品,且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这三家公司申报新产品。

交银康联人寿收到监管函的原因,是在计算“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农银人寿收到监管函的原因,则是在计算“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等产品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4.025%预定利率年金产品销售得越多,险企投资端压力肯定也会越大,因为投资收益要覆盖负债端成本。从规范的角度来讲,保险公司还是要做好资产和负债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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