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设立棚改专项债热情升温 2019年已有5个专项产品
险资参与棚改专项债的积极性不断增强。2月19日,人保健康在中保协官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了解到,由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投控”)设立“人保投控-义乌棚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已落地,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9.5亿元。
据公告显示,“人保投控-义乌棚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由人保投控设立并担任投资计划受托人,拟募集额度不超过19.5亿元,投资期限为两年。其中人保健康认购该债权投资计划1.3亿元。
据了解,该棚改专项债权投资计划于2月2日正式落地发行,人保投控表示,该产品实现全部在集团系统内部配置,由银行提供担保,是目前市场上较为稀缺的优质产品,募集资金将用于浙江省义乌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助力地方民生工程建设。
棚改专项债从时间上看还属于新物种,源于在2018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研究制定了《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同时也吸引了险资积极介入。
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保险资管协会网站了解到,自2018年4月棚改专项债设立以来,先后有19个产品落地,其中2019年已经有5个棚改专项债产品落地,除“人保投控-义乌棚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外,还有光大永明-襄阳房投棚户区改造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中意-西安高新棚改债权投资计划、平安-徐州危旧房棚改(一期)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长江养老-武汉地产棚户区改造债权投资计划(二期)。
同时,此前险资等资金参与棚改项目的模式即“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将被叫停,棚改专项债的融资模式将受到鼓励。在住建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同时也指出,确需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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