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保险快报网 > 要闻 >

保险中介迎加强版全监管 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2019-02-27 11:55:22    来源:北京商报

屡禁不止的保险中介行业乱象,不仅让中介机构成为保险业罚单的重灾区,更引发了监管机构的特别关注。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各条线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控责任,加强资质管理、业务管理、档案管理,及时报告发现的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完善合规监督,重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合规内审。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核心原则在于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

其中在中介渠道业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明确的责任人和业务合规审计制度,并明确指出5项要求,例如包括保险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总部管理层应当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渠道业务合规审计制度,健全对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合规审计,形成完善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渠道业务的合规监督。总部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银保监会报送中介渠道业务报告及数据表格电子版;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情况内部审计报告,报告应包括保险中介渠道业务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合规审计情况、违法违规问题处罚与整改情况以及公司认为其他应该报告的事项等,公司总经理应当在报告上签字,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事实上,早在2014年原保监会就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摸底普查保险中介市场的机构发展、人员队伍、业务经营、制度建设、风险隐患等情况。不过,由于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增长,部分机构和人员在经营方面铤而走险,由此也成为监管系统处罚的重灾区。

经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银保监系统在2019年累计下发的137张罚单中,有71张发给了保险中介机构,其中涉及的违规事项主要包括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材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聘任不具任职资格人员开展业务等。例如,江苏智慧领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虚列费用以及列支咨询费、广告费、劳务费、会务费等费用与实际不符领到两张罚单,累计被罚60万元;杭州国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累计被罚50万元。

为此,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九大类违法违规活动,简要来看,分别包括保险公司不得给予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合同外利益;不得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不得虚列费用;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给予投保人合同外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以各种方式侵占保费或骗取保险金;不得委托不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不得编制虚假材料;不得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等。

而上述违规活动也是以往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受罚的主要内容,例如,四川银保监局近日下发2019年第36号罚单显示,经查,中国人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累计被罚15万元。

针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资深保险经纪人李玉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之所以存在该项违规,主要源于利益勾连。保险公司和中介渠道私下达成协议,通过把一些业务转到保险中介机构来完成,以此来获得高额佣金,而如果这部分业务放在保险公司自己的体系内完成,也许就没有佣金或者佣金较低。此外,编制出来的虚假业务与真实业务并无可以明显区分的地方,因此不好核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谈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目前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占比相对较高,并且该市场竞争激烈,由此滋生了一些违规行为。

对以中介代理模式为主流的车险业务来说,日前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的《关于近期车险市场监管有关情况的函》指出,今年以来已有8家财险公司合计24个分支机构因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被各地银保监局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朱俊生表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通知》将推动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去更好地规范业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保险公司的管理传导作用将对保险中介机构产生影响。从长远看,《通知》将对规范中介市场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一些守规矩的中介机构发展得更好,可有效防止市场中合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出现逆向淘汰的现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