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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保监局: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

2019-03-14 14:15:41    来源:证券日报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从深圳银保监局获悉,3月12日深圳银保监局对下辖各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并表示,近年来,深圳银保监局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整治、从重问责,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寿险电销存误导

原深圳保监局在保险投诉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某人寿保险公司深圳电销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电销坐席人员存在“不需要额外消费”、“与国有9大银行共同合作推出”等不实表述,将缴纳保费的概念形容为“攒钱”,在投保人问及“是不是和银行存钱一样”时作肯定答复。

针对上述问题,原深圳保监局于2017年8月份对该公司深圳电销中心罚款12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坐席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案例2:销售存不实表述

原深圳保监局在保险投诉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某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员何某、肖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实表述,具体表现为向客户声称“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家要求外资金融机构必须把部分资产和业务托管到国内三大寿险公司”,其销售的某产品“可以覆盖900多种重大疾病、轻症赔付20%后不影响重疾保额”、“是国内唯一一款英式保额分红产品、两年后可以按照现金价值的30倍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客户可以通过扫二维码方式缴纳保费”等。

针对上述问题,原深圳保监局于2017年10月份对两名业务员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经纪公司未如实告知

2018年5月份,原深圳保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保险经纪公司存在未向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承保公司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其合作的网站平台机票订单页面关于保险产品的介绍中,显示的承保公司与机票订单中实际承保公司不一致。涉及上述问题的航意险保单33.3万件,保费金额99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原深圳保监局对该保险经纪公司罚款20万元,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银行欺骗投保人

原深圳保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银行在开展电话销售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向客户提供不实市场信息,夸大或虚假陈述所销售的保险产品,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对保险产品销售门槛条件做不实宣传等。涉案保单103件,涉及保费约49.8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原深圳保监局于2018年7月份给予该银行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产说会欺骗投保人

深圳银保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7年12月17日和2017年12月30日的产品说明会上向客户宣讲时使用了含有误导性的课件。具体表现为课件中存在“最会赚钱,比传统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加80%-120%”、“回本快、收益高、行业第一年金…”、“现在就买,帮孩子抢得一个认购行业最好年金保险机会”、“三年回本”、“限量版惠民好产品,抢到就是赚到、换个地方存三年,换取终身三百万元保障”等误导性内容。两场产品说明会共承保5件保单,保费合计2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银保监局于2018年11月份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8万元罚款。

案例6:代替投保人签字

2018年11月份,深圳银保监局在投诉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业务员周某在开展保险业务时未告知投保人刘某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和180天等待期等重要内容,代替投保人刘某在投保单和投保提示书上签字。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银保监局给予业务员周某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责令整改。

案例7:客户信息不真实

深圳银保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1月份至2018年5月份承保的车险和意健险保险业务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部分保单记录的客户联系电话不真实的行为。其中承保的车辆商业险业务客户联系电话不真实的有340件,占承保保单总数的2.62%;承保的意健险组合产品保险业务客户联系电话不完整的有7714件,占承保保单总数的2.33%。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银保监局于2019年2月份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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