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债余波难了浙商财险再亏8亿 非车新业务偷步罚单
2018年四个季度,该公司净利润分别为-0.53亿元、-1.17亿元、-2.81亿元、-3.42亿元,亏损额呈现逐季扩大趋势。过去三年其已累计亏损23.44亿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宋希
如果没有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不温不火”或许将是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财险)的某种常态。
然而,商业世界里不存在“如果”的假设。这场震动业界的企业债风波,最终让浙商财险2016年、2017年分别亏损6.49、9.03亿元。虽然紧急增资15亿元之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警报解除,但业绩亏损的泥潭岂能轻易挣脱?最新一期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2018年共计亏损高达7.92亿元。这也意味着,作为首家将总部设于浙江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过去三年已累计亏损23.44亿元。
“霉运”似乎仍未远离。步入2019年,浙商财险又因违法开展非车新业务,遭受中国银保监会合计56万元的处罚。
无论是国资背景的单一最大股东,还是名声显赫的诸位民企股东,确实该想想办法了。
业绩亏损偿付能力下滑
尽管是成立十周年的纪念日,然而2018年对于浙商财险来说,依旧不够“友好”。
数据显示,当年四个季度,浙商财险的净利润分别为-0.53亿元、-1.17亿元、-2.81亿元、-3.42亿元,不仅四季皆墨且亏损额呈现逐渐扩大趋势。
与此同时,该公司的偿付能力也在持续下滑,四个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78.33%、167.81%、130.16%、117.8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分别为226.79%、237.72%、172.18%、184.31%。对比来看,2018年末两项数据较一季度末分别下降了60.45个百分点、42.48个百分点。
受侨兴债违约事件牵连,浙商财险2017年二季度末的核心能力充足率和综合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5.4%和90.79%,均严重不符合监管要求。当年9月20日,该公司收到原保监会的监管函,责令其尽快注资完成扩股工作。此后历经多番波折,2017年10月30日,15亿增资终于到位,公司注册资本金亦变更为30亿元,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从2017年第二季度的90.79%猛升至三季度的328.34%。
不过,增资只能缓解暂时的困境,自身的“造血”能力才是公司长久发展的关键。
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浙商财险去年二季度至四季度的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分别为-0.9亿元、-1.03亿元、-1.66亿元。对此,浙商财险解释称:四季度净现金流为-1.66亿元,与上季度可比数环比减少6321.18万元。其中,对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环比减少5136.97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环比增加4.08亿元的原因,前者主要系“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环比减少8233.06万元所致,后者则主要因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环比增加5.97亿元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环比增加2.01亿元。
违规承保新业务被罚56万
浙商财险于2009年6月23日获原保监会开业批复,于2009年6月25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前五大股东分别是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5.5%、21%、20%、16.5%、8%。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浙商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3.98亿元,同比2017年的37.36亿元上涨17.79%。
只是,相对有限的保费收入增长依旧无法掩盖浙商财险业务受限之痛。据了解,浙商财险在2017年因偿付能力不达标而收到的监管函,除了要求公司增加资本金、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外,还停止了其全部的非车险新业务。
这显然是对该公司此前经营行为失当的“处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此一来,虽然通过增资偿付能力有所缓解,但是要重新开展非车险新业务,就需要再次向银保监会上报审批。如果新业务停滞时间过久,还是会对后续现金流产生影响。
或许按耐不住蠢蠢欲动的神经,2019年1月7日,银保监会官网所开出的第二份处罚单表明,浙商财险因“偷步”触犯了上述监管要求。
罚单内容显示,浙商财险在原保监会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通过批单的方式延长保险止期,共涉及保单357份,批增保费189.35万元,时任浙商财险分管非车险业务负责人孙大庆对此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时任浙商财险非车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昂对此违规事项负次要责任;签发新保单1674份,保费金额合计1462.4万元,李昂对此违规事项负全部责任。
对此,银保监会对浙商财险处以罚款40万元,对孙大庆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李昂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8年1月11日,浙商财险就曾因类似违规原因受到了处罚。当时的监管函显示,浙商财险因承保“侨兴债”保证保险业务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等原因被罚121万元,与此同时,被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高秉学、余斌等9名高管被罚合计81万元,处罚金额累计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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