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连续第二年下滑
3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近日下发了2018年度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2018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连续第二年下滑。
其中,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位列前三名的公司是建信人寿、国华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增长排名前三的公司是复星保德信人寿、前海人寿、人保健康。目前,优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结构和消费者投保、理赔流程;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提高风控能力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人身保险发展遇瓶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继2017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首次出现负增长后,2018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继续下滑,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193.2亿元,同比下降 13.7%。
相比2013-2015年间互联网人身保险的高速增长,近三年来,互联网人身保险行业规模保费收入趋于稳定。这是否意味着,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发展方式已进入瓶颈期?
3月25日,保险业资深人士施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前几年所谓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大多是以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产品为主。近几年人身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控制中短期产品规模,回归保险保障,所以近两三年来规模保费持续下降,是正常反应。”
“传统人身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渠道发展的模式真的遇到瓶颈了吗?其实不然。反观几家主打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发展风生水起,估值屡创新高,只是大型传统人身保险公司已经形成路径依赖,新兴人身保险公司只要在互联网科技上真心创新、持续创新,就一定有机会。”施辉续称。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位列前十名的公司分别是建信人寿、国华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平安人寿、弘康人寿、农银人寿、国寿股份、光大永明人寿、合众人寿及平安健康,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100.4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规模保费的92.2%。不难发现,规模保费排名前列的以银行系保险公司居多。
从业务增速看,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增长排名前十的公司分别是复星保德信人寿、前海人寿、人保健康、合众人寿、信泰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华泰人寿、百年人寿及平安健康,多为中小人身保险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2018年互联网健康保险业务持续高速增长,健康保险在互联网人身保险中的比重首次突破至10.3%。具体而言,2018年互联网健康保险累计实现规模保费收入122.9亿元,同比增长108.3%。其中,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仍是受市场欢迎的主力险种,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64亿元,同比增长133.3%,占互联网健康保险总规模保费的52.1%;重大疾病保险实现规模保费33.9亿元,同比增长68.7%,占互联网健康保险总规模保费的27.6%。
对健康保险的看好已经成为业界共识。3月21日,在新华保险2018年度业绩发布会上,新华保险副总裁、总精算师龚兴峰表示,当前大众对于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旺盛,发展空间仍然巨大。新华保险的业务发展方向是回归保险本源,通过以健康保险为核心的保障型产品销售来获取客户,推动整体业务发展,这一发展战略仍将持续。“从产品策略看,仍然要抓住以健康保险为核心的保障类业务这个‘牛鼻子’不能放,抓住风险管理的定位不能放。”
艾瑞咨询一份针对健康保险的报告指出,2020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以26%的渗透率计算,人均每单消费价增长到3500元,市场将达到1.3万亿元。根据上海保交所数据,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重仍然较少,仅在2.5%左右,而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全国医疗赔付的比例是37%,足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未来的广阔发展空间。
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发展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既有互联网保险的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
从消费者角度看,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10531件,同比增长121.01%。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8484件,同比增长128.25%;涉及人身保险公司2047件,同比增长95.32%。主要反映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问题。
具体而言,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量居前10位的公司分别是众安在线、安心财险、泰康在线、人民健康、平安财险、国泰财险、天安财险、人保财险、新华人寿和易安财险。
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互联网保险产品不仅同质化现象严重,而且为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人身保险产品多为保费低廉、核保宽松且等待期较短的产品,在消费者投保时,仅依靠客户告知作为投保风险的主要筛选手段,这不仅容易造成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纠纷,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逆选择风险。
例如,蚂蚁金服“相互宝”的前身“相互保”就曾被监管叫停。究其原因,主要是“相互保”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此外,保险公司拥有大量消费者详细完备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因此消费者信息的保护亦颇为关键。一位保险消费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有时在某个第三方平台浏览、查询保险或其他信息时,不久便会收到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有时在保险公司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时,还要求先注册其他平台账号。这些都会引起消费者的疑虑和担忧。
对此,3月25日,平安人寿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护客户信息。其中,在安全系统建设方面,搭建安全组织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包括访问控制、终端安全、数据防泄漏、实时维护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在日常管理方面,采取定期评估、安全测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风险并迅速整改;在人员管理方面,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导和培训。
3月2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议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保险业数据依赖性较强,一旦消费者隐私方面出现问题,将严重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在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承担数据和隐私保护的责任,尽责地使用数据。为此,监管部门可以推动通过数据保护或隐私保护等法案,积极寻求立法手段规范数据使用,搭建基础性法律保护体系。监管部门通过对数据保护的监督和引导,可以推动消费者数据保护,规范商业数据应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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