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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保险持续亏损现净资产持续下滑,车险承保亏损幅度大

2019-07-22 14:16:35    来源:长江商报

成立四年的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路保险),在亏损道路上越走越艰难。其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路保险在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2.8亿元,亏损2010.20万元,净现金流为-1105.44万元,1年以上内和1年以上综合流行性比率分别下降至115.50%和115.26%。与此同时,其净资产下滑至6.86亿,相比2016年第一季度的9.61亿,下滑28.62%,几乎下滑近三成。

中路保险历年年报数据显示,该公司2015年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0.35亿元、-0.16亿元、-0.97亿元、-1.46亿元,亏损呈现扩大之势。在2018年,中路保险车险和非车险营业收入分别为4.02亿、2.14亿,各出现营业利润-1.07亿和-7539.67万的亏损;其营业收入为6.60亿元,同比增长127.5%; 而其营业支出为8.06亿元,同比增长108.3%;其中,赔付支出3.4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54.3%。

净资产持续下滑

对于地方性险企中路保险,受每年的盈亏影响而增减、代表所有者权益的衡量指标净资产,正在持续下滑中。

中路保险2019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净资产由2018年第四季度的6.9亿下滑至6.86亿元。而在2018年第一季度,中路保险当季净资产为8.42亿元,一年间减少近1.5亿元。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2017年第一季度,中路保险当季净资产为9.38亿元,一年间减少近1亿元。

从历史数据来看,中路保险已经连续9个季度净资产持续下滑,其中2017年和2018年下滑幅度最为明显,至2018年第四季度,中保保险的净资产已下滑至7亿元以下。

公开资料显示,中路保险是第一家总部设在青岛的全国性法人保险机构,2015年3月30日由原保监会核准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主营产品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

中路保险股东有8家,分别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亿实业总公司、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均是青岛市大型企业,除青岛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其余7家均为国有企业。中路保险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事实上,中路保险2017年和2018年净资产的较快幅度下滑,与其经营业绩关系明显。2017年和2018年,中路保险净利润分别为-0.97亿元和-1.46亿元,而在2015和2016年两个年度,中路保险亏损较小。

按照行业规律,财险公司一般在成立第五年以上方能实现首次盈利,成立时间不足4年的中路保险,整体出现亏损也较为正常,不过,今年一季度,中路保险仍然亏损2010.20万元,其净资产进一步下滑至6.86亿,这让其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持续为负且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数据也并不理想。

车险承保亏损幅度大

作为中小型财险公司,中路财险面临着中小财险公司的共同困境:车险业务费用率高、赔付支出大,承保亏损明显。

以中路保险2018年年报数据为例,其收入排名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依次为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货运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而五个险种均承保亏损。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0亿元,承保亏损1.07亿元;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07亿元,承保亏损3049.49万元;货运险实现保费收入6828.46万元,承保亏损1865.30万元;健康险实现保费收入5750.49万元,承保亏损378.89万元;意外伤害险实现保费收入4114.75万元,承保亏损904.58万元。

车险占比为中路保险保费收入的62.58%,责任保险占比为中路保险保费收入的13.39%,两者占比超过75%,货运险、健康险以及意外伤害险所占比重较小。

值得注意的是,中路保险在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60亿元,同比增长127.56%,主要来自保险业务收入、已赚保费收入,其较2017年同期,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2.5%、已赚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66.67%。

不过,在营业支出方面,中路保险去年营业支出8.07亿元,同比增长108.33%。其中,赔付支出3.40亿元,同比增长257.4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71亿元,同比增长73.39%。

从中路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车险业务所占比重较大。2015年,中路财险第一大保险业务为建筑工程险,车险业务占比仅有约30%,2016年,车险业务占比大幅提高,达到66.92%,2017年,这一比例进一步提升至77%。2018年,车险业务仍占比超六成,不过所占比重较2017年有所下降,其非车险业务责任保险等进一步有所提升。

不过,在2019年,中路保险因在资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方面存在的问题,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整改。

监管函显示,中路保险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违反保险原理,费率表中将“是否提供反担保”作为责任保险的调整系数,条款中约定比例赔偿,且实际上资产保全委托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二是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条款第十九条约定投被保险人未履行安全管理相关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从而直接免除了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保险法要求相违背;三是费率厘定不科学合理,精算报告显示其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和厘定过程。

尽管后期中路保险对其保险产品进行了整改,不过,对中路保险而言摆在其发展道路上的亏损困境,仍然尚未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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