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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金融机构合计被罚款333万元 天安财险等3险企被罚43万

2019-10-10 11:48:5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节后首个工作日,银保监部门公布了多张罚单,处罚“毫不手软”。10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一口气公布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7家金融机构合计被罚款333万元。此外,也有多名自然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建信信托、中信信托两家信托公司也在被罚之列,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都包含“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这一案由,这一处罚即指向了信托公司的信保合作业务。

信保合作业务违规被罚

文号为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40万元。

这一处罚决定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在第二天(即9月25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也被北京银保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北京银保监局责令中信信托改正,并给予合计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两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该条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两家信托公司被罚,均涉及到“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这一方面。

而对于信保合作业务,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中便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受益权”,此外,相关规定还包括“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应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等方面的相关表述。这些规定表明,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应主动管理,信保合作不应从事通道业务。

三家险企合计被罚43万元

除了上述两家信托公司外,还有五家金融机构也被处罚。其中,北京银行(5.450,0.00,0.00%)被责令改正,并合计罚款100万元。新韩中国因为“印章管理、内部管控及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三家保险公司被罚,合计罚款43万元。其中,天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人员陈家伟也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5万元;相关个人薛冷也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中银保险北京分公司因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此外,北京银保监局对金薇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张磊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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