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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适度放开 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一致 额度和比例控制如何?

2019-12-12 10:13:4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10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前的11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曾独家报道《监管部门酝酿规范两全保险:强规范名实相符硬约束3-5年期产品》。

其中,《通知》规定,两全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应当与实际存续期一致。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且对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实施额度和比例控制。

今年前10月,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3.71万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75万亿元,同比增13.57%;财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542亿元,同比增长8.4%。

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一致

《通知》规定,两全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应当与实际存续期一致。具体而言,禁止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领取等条款设计,或者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改变保险产品实际存续期间,也不得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

过去,一些保险公司销售了一些名义上保险期限较长,但在3年或者5年末现金价值较高的两全保险产品,配合销售人员的解释,可能客户实际持有保单期限较短。这并不一定符合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本意,容易产生销售误导和纠纷。

2019年上半年,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9426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2.65%,涉及的险种以分红保险、普通人寿保险为主,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未充分告知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未明确告知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承诺不确定利益的收益保证等问题。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多次就人身保险产品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名实不符的问题便在其中。例如,个别产品存在长险短做风险,某寿险公司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前5年退保率假设超过6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快速上规模,采取长险短做的方式,表面上符合监管规定,实际上鼓励提前退保,出现了实际上持有期限与保单期限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2013-2016年,一些高现价万能险产品虽然设计期限为5-10年,但实际存续期通常为1-3年,有的甚至仅有几个月,成本很高。为支撑高成本,部分保险公司短钱长配。

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尺度

《通知》明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在规范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基础上,适度放开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负债结构,防范利率风险。

据了解,目前,所有法定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都要停止销售预定利率为4.025%的终身年金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表示,人身险公司应加快转型发展,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全面提升产品保障责任、产品价值和理赔服务水平,推动人身险业与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深入融合,培育新增长点。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加强顶层设计,为人身险业转型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通知》对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实行严格的额度和比例控制。例如,规定保险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1倍以内,且占公司年度规模保费比例不得超过20%。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大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强化监管约束机制,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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