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受电梯“滋扰” 电梯噪声影响业主休息
近日,重庆市民唐先生因长期遭受电梯“滋扰”,将开发商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构成侵权,支付唐先生监测费4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2014年,唐先生入住位于重庆市荣昌区的新房。没想到,该房屋卧室和客厅与楼宇电梯间仅一墙之隔。
唐先生说,在其居住的数年时间里,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中低频噪声时常让其全家人整晚不能入睡,甚至产生头晕等症状。其间,他多次找到物业、开发商协商处理,但噪音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为此,唐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7月下旬,江津区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开发商支付唐先生一家监测费4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辩称,涉案房屋无论是设计还是工程质量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公司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2019年10月,经检测,唐先生房屋客厅和卧室的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超出了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020年3月,开发商多次对涉案电梯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检测结果显示,涉案电梯的噪声已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在唐先生卧室内已几乎无法听到来自隔墙电梯产生的噪音。
尽管因实际妨害已消除,原告唐先生撤回了要求开发商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但因被电梯噪音困扰多年,唐先生仍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对其建造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负有保障责任,涉案电梯作为房屋的配套设施产生了噪声污染,构成侵权。结合噪声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日常生活经验及唐先生提交的病历资料等,涉案电梯噪声确实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起居、夜间休息,侵害了唐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
虽然,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将涉案电梯噪声排放标准整改达标,但自唐先生入住至电梯整改完毕历经近6年,其间唐家一直受到噪声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其环境利益的保护,符合法律的应有之义。
“居民住宅以生活起居为目的,能够得到安静休息是居住者的基本权利。”审理该案的法官说,本案开发商将电梯紧邻卧室设计,本就违背了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电梯安装过程中,未实施合理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致使电梯噪声污染长期存在,理应对住户作出赔偿。(记者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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