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出行”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被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
记者14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人民出行”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被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对共享电单车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介绍,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项目启动,自行开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面向全社会提供租赁服务,并收取个人押金及租金。其投放及运营模式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近日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北京市交通委责令项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赁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租赁电动自行车往往存在保养维护不及时、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严重等多重隐患,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加之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带来较大的伤害和损失。
交通部门表示,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同时呼吁市民,为了自身出行安全不要骑行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属委办局于同年联合印发《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均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2018年11月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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