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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待遇调整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000元

2021-04-26 16:31:58    来源:

4月23日,邹平市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新闻发布会在邹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现场解读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容并介绍了居民医保的调整情况。邹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贾洪刚,邹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石广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邹平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李伟主持发布会。

贾洪刚介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健全监督体制和强化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贾洪刚说,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正式开启了医保基金管理的法治之门,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轨道奠定了第一块基石,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提供了基本遵循,突出了医保服务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明确了医保领域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为纠察违法违规现象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发布会上,石广君从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部分出发,介绍了邹平市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

居民医保方面,提高筹资标准,邹平市2021年居民医保费执行全省最低标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550元;2021年起,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封顶线为每年400元,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按60%比例报销;慢病报销政策中病种拓展为36个,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50%;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000元,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职工医保方面,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医药费年度报销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提高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一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90%、退休人员95%,三级医院住院报销实行分段报销;提高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病种拓展为50个,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85%、退休人员90%。

下一步,邹平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邹平市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便民意识,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将关系到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办理好、服务好,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到医保政策调整带来的红利。

关键词: 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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