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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7月4日起施行

2021-06-07 16:10:38    来源:

继征求意见之后,6月4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自7月4日起施行。

《评估办法》共分为5章21条,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为突出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人民银行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

在评估指标方面,《评估办法》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指标分为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75%,定性指标权重25%。而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定量和定性两类权重分别为70%和30%。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评估程序方面,金融机构应每年1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同级派出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加强会商沟通,综合考虑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日常经营情况,共同确定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和运用方面,《评估办法》将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对列入勉励档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关键词: 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乡村振兴 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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