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保险 >

银保监会:加强再保险业务风险防控 规范再保险经营行为

2021-08-04 15:50:04    来源: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再次强化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职能,加强再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规范再保险经营行为。再保险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可以有效缓解对实体经济等风险冲击,其发展壮大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此前有不少专家表示,部分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在公司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足,缺少战略层面的安排与制度建设,容易造成承保能力的浪费或自留风险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情况,隐藏着很大的经营风险。为改善这一状况,近几年,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此次出台的新规已是近15年第3次从顶层设计方面加强对再保险市场的规范,作为金融保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发展格局对再保险又有了全新的要求,不仅要履行好风险分散和转移职能,发挥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要发挥好其在支持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我国金融保险体系安全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提到,要发挥上海保险交易所积极作用,打造国际一流再保险中心,这也成为这份重磅文件中唯一重点提到“保险”的发展要求之处。

政策层面不断加强再保险市场顶层战略管理,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从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本战略层面对再保险业务进行规划与安排,切实发挥再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直保市场一些恶性竞争现象,更好地培育国内市场主体,有效发挥国内直保公司的承保能力。

对于再保险机构来说,其规模的壮大离不开直保业务,近些年,我国直保市场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再保险机构也随之迎来全新发展机遇。

从财险市场来看,由单一险种车险“一家独大”转变为非车险多险种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非车险业务占比持续提升,成为直保市场全新增长点。有专家表示,与车险相比,非车险风险更加集中,对于承保人提出更高的资本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具备更强的资本实力以及损失承受能力,对再保险的需求也就更加旺盛,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的分保比率。

从人身险市场来看,保障型险种逐步占据市场核心,特别是近几年以健康险为主的保障类产品发展格外迅速,成为拉动行业保费提升的主要动力之一。对于直保公司来说,保障型产品所要求的风险经营能力更高,再保险业务的核心便在于风险分散及管理,人身险向保障型业务转型也必然会引发分保比率的提高。

除此之外,再保险业务在巨灾保险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有数据显示,再保险合约承担了我国非水险市场近1/3的巨灾损失,以及农险市场(种植险)近40%的巨灾损失。仅中再保险一家再保险公司就在80%的地方巨灾保险试点项目中担任首席再保人,“十三五”期间,累计承保台风的风险保额达到了2万亿元,地震风险保额达到5000亿元。

多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通过持续推进地震巨灾保险试点项目落地,推进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通过不断迭代升级开发地震巨灾模型,加速打造台风、洪水巨灾模型,打造地震巨灾保险技术标准体系;通过深化巨灾风险管理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发挥地震风险评估、地震预测预警、工程抗震、应急响应等防灾减损手段在保险业的广泛适用,推动保险服务从事后被动理赔向事前主动风险管理转移。

再保险是护航我国保险体系安全的重要一环,几乎所有国家级战略性项目背后都能看到再保险的身影。其功能特性影响,可以使直保公司承保超出自身资本及风险管理水平的业务。同时,还能与直保公司形成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进一步缓解重大风险、特殊风险对保险业乃至整体经济的冲击。

关键词: 再保险业务 风险防控 再保险经营 承保能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