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保险 >

民法典实施后,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大额保单,离婚怎么分?

2021-10-28 18:22:24    来源:

By: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实施以后,对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进行投资、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应当怎样理解、应用,它和我们的生活有着怎样的关系,很多朋友却并不清楚。笔者以近期接待咨询的案例为例,进行解析:

女方婚前有三百万元,婚后用这三百万元购买了一张年金险的保单,投保人是女方、被保险人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十年后的今天,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为三百六十万元,女方问:该保单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应当怎样进行分割?

结论是:女方分得三百三十万元,男方分得三十万元!

笔者重在通过本案的分析来给大家介绍两个法律知识点:

知识点一:婚前女方的三百万元,婚后购买了保险(包括购买房产、车辆、股权等等任何其他的财产也是一样的原理),仅仅是财产形态发生了变化,该笔款项仍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三百万元属于女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继承案例指导与裁判要旨参考85则》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当事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不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

知识点二:女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如年金类保险是一种投资型保险,购买此类保单属于投资行为,因此,保单的现金价值增长部分和保单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对于增值部分六十万元,男方有权分得一半(三十万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笔者所说的上述分割方法为现在审判中的主流观点,也是通常的裁判方法;当然,也有观点认为,保单现金价值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有没有方法能够使得该份由女方婚前财产购买的保单不被分割呢?

可以以夫妻双方进行婚前、婚内财产约定的方式实现上述目的;约定的内容可以是针对保单本身,也可以是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归各自所有。

本文其他相关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关键词: 民法典

相关阅读